日前,特朗普政府宣布,于 7 月 24 日依据 1974 年《贸易法》第 301 条,对 60 个贸易伙伴的商品分别征收 10% 与 12.5% 的新一轮临时关税。
此举标志着此前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实施的“对等”关税在到期后,由新的法律框架正式接棒,美国进口商品的关税“地板价”得以延续。
这一政策转向的直接背景可追溯至今年 2 月。
彼时,美国最高法院驳回了特朗普政府去年以国家紧急状态法为依据、为缩小贸易逆差而实施的 10% 至 50%“对等”关税。面对这一法律挫折,白宫方面选择换用第 301 条作为新的授权路径,以期在合规性更为稳固的基础上,补齐此前的税额缺口。
与此前被否决的关税相比,第 301 条在过往的法律挑战中曾被裁定有效,因而面临的司法风险相对较低。
根据《联邦公报》发布的最终裁定,新一轮关税为期 150 天,覆盖美国进口总额的 99.4%,将于美国东部时间 7 月 25 日凌晨 12 时 01 分正式生效,与到期的 IEEPA 关税实现无缝衔接。
值得注意的是,运输途中的货物可获得豁免,豁免期持续至美国东部时间 7 月 28 日凌晨 12 时 01 分。
在商品范围上,石油、天然气、化肥、部分食品,以及已受第 232 条国家安全关税约束的汽车、钢铁、铝和铜等商品均不在此次征税之列;此外,符合《美墨加协定》贸易规则的商品同样享受豁免。
在税率结构上,新一轮关税呈现明显的国别差异。
10% 的额外关税适用于 14 个已签署互惠贸易相关承诺或已实施部分管控的经济体:包括加拿大、墨西哥、欧盟、印度尼西亚、厄瓜多尔、巴基斯坦、阿根廷、孟加拉国、柬埔寨、萨尔瓦多、危地马拉、马来西亚、中国台湾省及英国。
其余 46 个经济体则适用 12.5% 的税率:涵盖中国大陆及中国香港、越南、泰国、日本、韩国、印度、巴西、澳大利亚、瑞士等主要贸易伙伴。
此外,针对纺织品领域,美方还配套设立了特殊配额减税机制,依据美国对相应经济体的纤维、棉花出口额度,核定部分服装纺织品可享受下调后的 301 关税。
在涉及中国的安排上,白宫方面表示,打算将特朗普第二任期对华商品的关税重新提升至 2025 年 11 月达成贸易休战时所商定的水平,但明确不会超过该上限。
美国贸易代表格里尔此前亦曾公开承诺,对于已与美国达成贸易协议、设定关税上限的国家,新一轮关税不会使其关税水平超出协议约定。
市场层面,分析人士普遍认为,此次关税调整不太可能引发类似去年“解放日关税”那样的剧烈市场震荡。
一方面,特朗普政府在关税问题上反复调整、时有让步,政策的冲击力已较此前有所弱化;另一方面,中美双方已同意成立联合贸易委员会,并计划初步确定约 300 亿美元的“非敏感商品”,作为双方未来降低或取消关税的首批商品范围。这一谈判预期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市场情绪。
截至发稿,中国商务部和外交部尚未就美国 7 月 23 日最终公布的 301 关税决定发布新的官方回应。
不过,在此前美国启动同一项 301 调查时,商务部曾表示,美方本次发起调查并构建贸易壁垒,具有单边性、武断性和歧视性,是典型的保护主义行径,并表示中方将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世界贸易组织专家组早已裁决美对华 301 关税措施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美方再次滥用 301 调查程序,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规则之上,是错上加错,严重破坏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严重扰乱国际经贸秩序。”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在 3 月份的一场记者问答中指出。
而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也曾强调,中方一贯反对各种形式的单边关税措施。关税战、贸易战不符合任何一方利益,经贸问题应该在平等、尊重、互惠基础上通过对话协商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