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人已逝,遗产风波却至今未停。
近日台媒爆料,具俊晔并未真正放弃继承权。他已委托律师,将于下周与大 S 两名子女的代表律师进行调解。其核心诉求,是争夺原本应由大 S 儿女依法继承的三分之二遗产份额。
他究竟打的什么算盘?本文将从法律与财务角度深度解析。
一、大 S 遗产构成:房产为主,现金寥寥
大 S 名下的遗产主要由两套房产及少量存款构成:
1. 台北信义豪宅
该房产为大 S 与汪小菲婚后购买,首付及贷款均由汪小菲承担。目前市值约 4.6 亿新台币,剩余房贷约 2.5 亿,房产净值约为 2.1 亿。这是遗产中最值钱但也最复杂的资产。
2. 国家艺术馆豪宅
该房产为大 S 婚前全款购置,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目前由其母亲居住,市值约 2.1 亿新台币。
3. 现金存款
大 S 离世时,台湾账户存款不足 200 万新台币,甚至不足以支付两个月的房贷月供。
二、法定继承规则:配偶与子女均分
由于大 S 未立有效遗嘱,其遗产分配适用台湾地区民法的法定继承规定。
根据台湾民法第 1138 条,配偶为当然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直系血亲卑亲属(即子女)。父母属于第二顺位,只要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父母无权参与分配。


因此,具俊晔作为配偶,将与大 S 的两名子女共同均分遗产,即每人各得三分之一。S 妈因顺位在后,无法直接分得遗产。

三、“放弃继承”声明无法律效力
具俊晔此前曾公开发文表示将继承权让给 S 妈,甚至进行了公证,但这些行为在法律上均无效。
依据台湾民法第 1174 条,继承人若要放弃继承,必须在知悉得继承之时起3 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法院声明抛弃。公开的口头或书面声明、公证赠与等行为,均不能替代法定的抛弃程序。
若未完成法定抛弃程序,具俊晔要么选择继承,要么在继承后履行赠与。若继承后反悔不履行赠与,S 妈需另行提起诉讼,且具俊晔目前正试图以“受欺诈、胁迫”为由推翻之前的公证。


四、继承困局:高额税费与房贷压力
具俊晔若想套现离场,面临两大现实障碍:遗产税与房贷。
1. 遗产税门槛
台湾规定,遗产税未缴清前,不得分割遗产或办理移转登记。在税款缴清前,房产属于全体继承人“公同共有”,无法单独处分。台湾遗产税最高税率为 20%,扣除房贷债务后,预估遗产税总额约 7,100 万新台币,具俊晔理论上需承担约 2,360 万。

2. 房贷负担
台北信义房产月供约 109 万新台币,具俊晔若持有三分之一产权,每月需承担约 36 万。以其年收入水平,显然无力承担。
五、部分产权变现难:收益近乎为零
即便具俊晔凑齐税款并偿还房贷,他得到的仅是两套房子的三分之一持分产权。在法律实务中,部分产权极难变现:
- 无法单独出租、改建或抵押;
- 银行因处置风险高,不愿接受部分产权抵押;
- 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外部买家极少。
市场案例显示,部分产权的交易价格通常仅为完整产权市价的 50%。若按此折算,具俊出售其份额所得约 2,900 万,扣除 2,360 万遗产税及交易成本、持有期间的房贷支出后,实际收益基本为零,甚至可能亏损。

六、策略转变:以“不作为”迫使整体拍卖
鉴于单独持有部分产权无利可图,具俊晔的新策略可能是“不作为”:不交税、不还贷、不同意分割。
1. 利用连带债务机制
遗产税属于公法上的连带债务。若无人全额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可强制执行全体继承人的财产,最终导致房产被整体拍卖以抵税。
2. 制造断供危机
若房贷断供,银行将对整栋房产进行法拍。整体拍卖的价格通常高于部分产权折价出售,这反而可能让具俊晔从中分得更多现金。


这一策略的死结在于:汪小菲若想垫付税款以保全房产,需全体继承人同意分割才能扣回款项。具俊晔只需拒绝配合,即可将局面拖入整体拍卖的轨道。
七、最新诉求:主张房贷由汪小菲承担
据最新报道,具俊晔试图争取更多利益的新路径是:主张台北信义房产的房贷应由前夫汪小菲承担,而非由继承人分担。
依据大 S 与汪小菲离婚时的调解笔录,该房产归大 S 居住,汪小菲负责还贷。具俊晔据此认为,这笔债务不属于遗产债务。若此主张成立,遗产净值将大幅增加。测算显示,若无需承担房贷,即便按五折出售部分产权,具俊晔的收益可比原方案多出约 8,300 万新台币。


八、结语
从最初宣称“净身出户”的深情形象,到如今精算税务与债务的法律博弈,具俊晔的策略转变揭示了遗产背后的巨额利益驱动。在这场复杂的法律与财务拉锯战中,无论结果如何,最受伤害的或许始终是大 S 的未成年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