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珠海市商务局
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 2026 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条件
(一)进口范围要求
以一般贸易或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24 年版)》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的技术。其中,重要装备以财办建〔2025〕9 号文件附 5 为准。
(二)申请主体资格
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须为《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须为《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三)时间期限要求
进口产品须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完成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须在此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付汇凭证。
(四)合规性要求
技术进口合同不得包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条款。
(五)免税排除情形
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设备,不得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 年调整)》及《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5 年版)》。
(六)金额门槛
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 50 万美元。
二、支持方式与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贴息支持,具体标准如下:
(一)贴息本金
以符合规定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汇率依据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202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中间价。
(二)贴息率
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三)贴息金额
计算公式:贴息本金 × 贴息率。每户企业上限为 6000 万元人民币;贴息总额低于 50 万元的地区和中央企业不予安排资金。
三、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材料需按顺序胶装成册,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具体包括:
1. 申请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内容涵盖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效益及项目绩效目标等。
2. 申报说明及数据:《2026 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件 1)及其电子数据。
3. 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申请表及数据:《2026 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件 2)及其电子数据。
5. 合同文件: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非中文版需附中文翻译)。
6. 产品进口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企业留存联复印件或打印件)。
7. 技术进口凭证:《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付汇凭证复印件。若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需提供代理合同。付汇凭证需注明合同号、技术名称及符合贴息条件的金额。
8. 重点行业设备专项材料:针对“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或海关确认通知单及清单)、《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及报关单复印件。若因零关税无法提供免税证明,需提交情况说明及零关税证明材料;属于目录第三部分第 C51 条的,需提交科技部等部门认定文件,无需项目确认书。
9. 参数证明材料:涉及参数要求的技术或装备,需在申请表中填写实际参数及对应页码,并提供合同、技术文件或说明书等佐证材料,且在材料中标示参数。
10. 其他说明:引进技术需说明是否来自关联企业;企业名称变更的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时间与地点
截止时间:2026 年 7 月 24 日(星期五),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地点:珠海市民服务中心 1 号楼西楼 3 楼综合服务厅 16 号、17 号窗口。
材料份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二)填报注意事项
1. 顺序一致:纸质材料(报关单、合同等)的装订顺序必须与申请表电子数据中的项目顺序保持一致。
2. 逐项申报:报关单上的每一条数据须作为单独一项填报,严禁合并相同产品进行申报。
3. 格式规范:申请表中禁止合并单元格,以免影响数据汇集审核。
4. 参数标注:目录中有参数要求的项目,必须在表中注明实际参数值,并在佐证材料中清晰标示。
五、附件下载与联系方式
附件列表:
1. 2026 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2. 2026 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
业务咨询联系:
联系人:刘碧燕
联系电话:2605642
申报窗口电话:2682781、26827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