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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2025业务年度珠海市稳外贸若干措施“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事项

申报通知|2025业务年度珠海市稳外贸若干措施“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事项 珠海市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协会
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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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市商务局

各有关保险公司,各相关企业:

根据《珠海市稳外贸若干措施》(珠商〔2025〕21 号)工作部署,为鼓励外贸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现启动 2025 业务年度“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事项资金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积极申报。

一、支持对象

在珠海市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向保险公司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外贸企业。

二、支持时间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支持标准

对业务发生年度进出口额在 5000 万元(含)以上的外贸企业,按其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实缴保费给予不超过 30% 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资助 20 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需准备一式一份,具体包括:

  1. 2025 业务年度珠海市稳外贸若干措施“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事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1,加盖公章);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开票日期须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加盖公章);
  4. 保险单明细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投保企业付款银行水单或流水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6.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下载)或“信用记录报告”(“信用中国”及其子平台查询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装订要求:纸质版材料须按顺序分类装订,加盖封面及企业公章。材料未按要求装订、资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因材料真实性、完整性问题导致无法享受支持的,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五、申报程序

(一)网上与线下申报

网上申报:企业须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至 7 月 31 日期间,登录“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进行项目申报。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

纸质提交:请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珠海市民服务中心 1 号楼 3 楼综合服务厅 16 号、17 号窗口(联系电话:2682781、2682782),由窗口统一收集后送市商务局审核。

(二)评审与拨付

市商务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审,结合资金总额度制定分配方案。方案经市商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公示并报市政府审批后,下达专项资金计划。获资助单位需配合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六、管理与监督

(一)违规处理

申报单位若存在虚报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开违法信息,同时取消其 5 年内申报市商务局相关专项资金的资格。

(二)法律责任

对在资金使用管理中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不予支持情形

申报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 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且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2. 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并被市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解释权

本指南由珠海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5 业务年度珠海市稳外贸若干措施“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事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获取方式: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碧燕

联系电话:260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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