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与老挝签署的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老挝鲜食菠萝蜜进口。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 年 7 月 20 日
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老双方关于老挝鲜食菠萝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菠萝蜜(学名 Artocarpus heterophyllus,英文名 Jackfruit)。
允许的产地
老挝菠萝蜜产区。
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果园及包装厂须经老方审核并由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名称、地址、号码)将用于溯源。老方需提供注册名单,经中方审核后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并定期更新。
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 螺旋粉虱 (Aleurodicus dispersus)
2. 三带实蝇 (Bactrocera umbrosa)
3. 新菠萝灰粉蚧 (Dysmicoccus neobrevipes)
4. 大洋臀纹粉蚧 (Planococcus minor)
5. 南洋臀纹粉蚧 (Planococcus lilacinus)
出口前管理
(一)果园管理
1.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与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保持果园卫生,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
2. 针对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制定监测计划。对三带实蝇使用诱捕器和粘虫板;对螺旋粉虱使用诱虫灯或粘虫板;对介壳虫等从开花至收获期每 15 天监测一次。
3. 发现有害生物需采取综合防治措施,确保果实不带疫。相关措施需经老方批准并提供给中方。
4. 监测与防治需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5. 保留监测和防治记录(含药剂名称、日期、成分、浓度等),并按要求提供。
(二)包装厂管理
1. 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需在老方监管下进行。
2. 厂区需整洁卫生,地面硬化,具备原料场和成品库。
3. 功能区布局合理,与生活区隔离。
4. 包装过程中需人工挑选、分级、清洁,剔除病虫果及残体,采用高压气/水枪或手工擦拭去除表面害虫及虫卵。
5. 包装后如需存储,应单独存放以防再次感染。
6. 建立溯源体系,记录加工日期、来源果园、数量、出口信息及集装箱号等。
(三)包装要求
1. 包装材料干净卫生且未使用过,木质包装需符合 ISPM 15 标准。
2. 包装箱需标注水果种类、产地、果园及包装厂注册号等信息,并用中英文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3. 集装箱需卫生良好并加施封识,抵达口岸时封识应完好。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1. 议定书生效两年内,按每批 2% 比例抽样(不足 100 个全检),必要时剖果检查。若无问题,两年后比例可降至 1%。
2. 如发现中方关注有害生物活体、枝叶或土壤,整批货物禁止出口,并视情况暂停相关果园或包装厂资格。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 老方需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信息,并附加声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Jackfruits from Lao PDR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any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
2. 贸易开始前,老方需提供证书样本供中方备案。
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菠萝蜜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将实施以下检验检疫:
(一)证书和标识核查
1. 核查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规定。
3. 核查包装箱及木质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二)进境检验检疫
1. 须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 海关将检查单证标识,并按法律法规及本公告要求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者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 来自未注册果园或包装厂的货物,不准进境。
2. 发现中方关注有害生物活体、新发有害生物、土壤或植物残体,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3. 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