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7 月 24 日中午 12:01,美国依据《1974 年贸易法》第 301 条实施的新一轮关税正式生效。此次行动以所谓“强迫劳动”为由,覆盖 60 个经济体,中国(含香港)被纳入 12.5% 税率档。新关税无缝接替同日到期的 122 条款 10% 临时全球关税,未留任何空窗期。
此次政策调整实质是关税常态化。以下四大核心要点供对美出口企业参考:
一、对华出口:警惕关税叠加效应
表面上看,中国适用税率从 10% 升至 12.5%,仅增加 2.5 个百分点。据银河证券测算,美国对中国大陆商品的整体加权关税将从约 23.2% 微升至 24.4%。然而,真正的风险在于“叠加征收”。
核心风险:新旧 301 关税叠加
本次新 301 关税与此前已存在的 301 关税并非替代关系,而是叠加征收。2018 年以来针对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半导体等战略性产品加征的关税(7.5%-25% 不等)继续有效,本次 12.5% 的新关税将在其基础上额外累加。例如,一件原本已被加征 25% 老 301 关税的商品,即日起将面临合计 37.5% 的 301 相关关税。
豁免情形:232 条款产品不叠加
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公告,受 232 条款约束的产品(包括钢铁、铝、铜、汽车及零部件、木材、半导体、专利药品等)免缴新 301 关税,两类关税不重复征收。
转口路径收窄
企业“借道东南亚”规避关税的空间被大幅压缩,越南、泰国等国同样被列入 12.5% 税率档。同时,美国海关持续加强反规避调查(EAPA),重点核查产能、原材料来源及生产记录的真实性。
二、紧急窗口:在途货物例外条款
若货物在美东时间 7 月 24 日 0:01 前已装船且处于最后运输途中,并在美东时间 7 月 28 日 0:01 前完成进口报关,可免缴新 301 关税。该窗口期极短,企业需立即确认在途货物状态以争取豁免。
此外,以下五类情形也可豁免新 301 关税:
- 符合上述时间要求的在途货物;
- 信息资料、捐赠品及随附行李;
- 所有受 232 条款约束的产品;
- 特朗普指令豁免的五类产品(包括可能导致国内供应短缺的原材料、造成经济整体性混乱的产品、美国无法以合理价格足量获得的产品、征税对消除被调查行为无实质贡献的产品、特定经济体的特定产品);
- 纺织品关税配额(针对孟加拉国、柬埔寨、印尼、马来西亚四国,中国不在此列)。
注:燃料、大部分未加工农产品/食品、化肥也享受豁免。请企业对照产品税号确认是否在豁免范围内。
三、深层风险:政策不确定性高于税率
此次关税法律依据的转换(从 IEEPA 到 122 条再到 301 条),表明美国正将高关税从临时工具固化为常态化制度。彭博经济研究预测,新措施虽仅使美国实际关税税率小幅上升,但后续潜在风险更为严峻:
- “结构性产能过剩”301 调查:USTR 针对中国等 16 个经济体的调查结果预计数周内公布,若落地可能叠加额外关税;
- PNTR 撤销风险:美国正在评估取消中国永久正常贸易关系(PNTR)的影响,若立法通过,中国商品平均税率可能再跳升 35%-40%;
- 药品 232 关税:美方已宣布两年后将对仿制药征收 100% 关税。
这些政策不确定性对投资意愿和供应链布局的冲击,远比固定高税率更具杀伤力。
四、企业行动建议
- 核实产品税号:确认产品是否在 2018 年以来的 301 关税清单上。若在清单内,成本测算须按“原 301 税率 +12.5% 新税率”重新计算。
- 抓住豁免窗口:立即排查在途货物,全力争取在 7 月 28 日前完成报关。
- 修订贸易合同:明确关税政策变动属于不可抗力条款,或约定超出部分的关税成本由买方承担。
- 评估供应链布局:在越南、泰国等第三国设厂的企业,需高度警惕美国海关 EAPA 反规避调查,确保原产地合规。
面对关税常态化的现实,企业应放弃政策短期松绑的幻想,按长期高关税环境重新核算成本、优化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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