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 7 月 23 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公告,依据《1974 年贸易法》第 301 条,以所谓“强迫劳动”为由,对 60 个经济体的输美商品加征 10%–12.5% 的 301 附加关税。
生效节点与政策衔接
生效时间:美东时间 7 月 24 日 00:01(北京时间 7 月 24 日 12:01)。旧有临时全球关税于 7 月 23 日到期,新关税无缝衔接,实现零空窗期。
覆盖范围:约占美国进口总额的 99% 以上。
在途货物例外:若货物在美东时间 2026 年 7 月 24 日 0:01 前已装船且处于最后运输途中,并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 0:01 前完成进口报关,可免缴新 301 关税。
税率分档详情
USTR 将 60 个经济体分为两档,并针对部分国家设立特殊计税安排:
- 10% 档(17 个经济体):阿根廷、孟加拉国、柬埔寨、加拿大、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印度、印度尼西亚、约旦、马来西亚、墨西哥、巴基斯坦、斯里兰卡、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英国。
- 12.5% 档(38 个经济体):中国大陆、中国香港、越南、阿尔及利亚、安哥拉、澳大利亚、巴哈马、巴林、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共和国、埃及、圭亚那、伊拉克、以色列、哈萨克斯坦、科威特、利比亚、摩洛哥、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利亚、挪威、阿曼、秘鲁、菲律宾、卡塔尔、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南非、泰国、土耳其、阿联酋、乌拉圭、委内瑞拉。
- 特殊计税安排:欧盟、中国台湾地区实行“最惠国税率 + 本轮 301 关税”合计达 10%;日本、韩国、瑞士合计达 12.5%。若原有最惠国税率(MFN)已达标则不再叠加,未达标则在原税率基础上补足至对应上限。
豁免与不叠加情形
- 品类豁免:燃料、大部分未加工农产品/食品、化肥。
- 不叠加条款:不与 232 条款下的汽车、金属、药品等行业关税叠加。
- 协定豁免:USMCA(美墨加协定)涵盖商品。
- 调节机制:一定额度内的服装、纺织品可按较低 301 税率进入。
政策背景:为何是“换马甲”?
此次关税调整的背景链条清晰:
2026 年 2 月,美国最高法院裁定 IEEPA 无权大规模征税,白宫随即转用 122 条款,开征为期 150 天的 10% 全球临时关税。随着 7 月 24 日该临时关税到期,美方同日切换至基于 301 条款“强迫劳动调查”结论的新关税体系。
正如新华社评论指出:美国关税政策已是“停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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