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ENTERPRISE
在并购交易中,标的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行使与否直接会影响到交易能否顺利推进。目前各板块的格式指引均要求在相关公告明确说明标的公司“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对于构成重组类的交易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其要求更为严格。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年5月修正)》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说明,并予以披露:……(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在过往重组审核实践中,即有案例因优先购买权问题被否决,或因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行权情况不明导致交易落空。
参考案例
存在优先购买权纠纷导致重组被否:
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2018年第69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深交所某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被否决,否决理由为“标的资产股东优先购买权潜在纠纷存在重大法律风险,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此后,该上市公司妥善处理了优先购买权纠纷并作出相应解释与安排,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在后续审核中予以通过。
参考案例
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行权情况不明导致交易落空:
深交所某上市公司于2024年4月8日披露《关于终止收购深圳创新科技术有限公司22%股权的公告》,其曾筹划收购标的公司22%股权,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是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但在交易推进过程中,公司多次要求标的方提供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明确回复与证明文件,始终未得到准确答复,且标的方提供的回复内容与前期严重不符。最终公司考虑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标的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款存在重大风险,最终终止本次收购。
基于优先购买权问题,部分公司会采取“先参股后并购”、间接股权收购(但需注意司法实践中可能被穿透核查)、延迟交易进程等灵活安排。此外,还需关注国有股权进场交易的特殊要求。目前部分产权交易所已就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发布相关操作指引或者细则,比如北京产权交易所颁布的《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对进场交易的国有股权所涉优先购买权行为进行规范。若上市公司需通过进场交易取得标的公司股权,需密切关注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前文主要聚焦优先购买权对并购交易方案本身的影响。实践中,许多上市公司虽关注了并购交易中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却往往忽视自身作为股东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针对上市公司在优先购买权上的“消极不作为”的情形,笔者简单就上市公司行使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场景下的合规要点作进一步的分析。
参考案例
子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未及时审议及披露:2021年10月23日、10月27日及11月9日,深交所某上市公司分别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子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为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补充确认子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为关联交易的公告之补充公告》等公告。公告显示,标的公司系由公司子公司与罗某某、李某某、郑某某、某合伙企业A、某合伙企业B等合资设立。2019年7月,罗某某、李某某、某合伙企业A、某合伙企业B分别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21.18%股权、10.00%股权、2.96%股权、0.74%股权转让给张某,子公司放弃本次股权优先受让权。因张某于2017年12月8日至2020年7月15日担任公司董事、总裁,系公司关联自然人,子公司放弃本次股权优先受让权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构成关联交易,涉及金额为817.49万元。公司未及时就前述关联交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直至2021年10月23日、10月27日才予以披露,直至2021年10月23日、11月9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交易所对公司发出监管函。
综上所述,优先购买权既为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法定保障,亦可通过章程约定适用于具备人合性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在并购交易中,需审慎排查标的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状况,避免交易受阻;同时,当自身作为标的企业股东时,亦应严格规范放弃或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决策程序与披露时点,特别是在涉及关联交易、合并报表变更等情形下,须依据上市规则准确适用审议及披露标准。
End
【关于我们】
国金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资本咨询总部已设立专门部门为上市公司提供信息披露与合规咨询服务。我们致力于为上市公司提供市值管理视角下的信息披露合规咨询顾问服务,解决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面临的实际业务难题,旨在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全面的常年资本市场咨询顾问服务。
服务团队由保荐代表人、有投行经验的咨询人员及多年信披咨询经验的承做团队组成,团队成员具备深厚的金融、财务、行业和法律背景,核心成员从事相关工作已超过十年。目前已设立上海、深圳、北京三地办公室,各地办公室均配有成熟咨询服务人员,可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现已为超百家沪深北上市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股票交易合规、投资者关系管理合规、定制化培训等上市公司常见痛点问题。
【免责声明】
本公众号发布的内容仅为经验交流的目的,内容和意见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意见或建议。订阅者不应将本公众号中的内容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原因,亦不应取代自己的判断;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众号管理人和国金证券对任何人因直接或间接使用本公众号所载内容或据此进行投资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损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公众号如欲订阅所载内容(包括文字、影像、图片等),务必注明出处,且不得对内容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发布的内容仅出于公共信息传播及公益分享目的,不涉及任何商业盈利行为;如涉及著作权争议,请权利人持有效证明联系本号,我们将在24小时内配合处理;
本公众号保留一切法律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