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资讯
广东省
01
资讯类型: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
发布部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申报条件:
(一)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
1.申报主体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以下简称《场景指引》)开展建设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6年版)》(以下简称《要素条件》)相关要求。
2.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开展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探索,并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3.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领航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
1.申报主体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参考《场景指引》开展建设并满足《要素条件》相关要求。
2.申报主体须为本行业本领域领军企业,核心产品具有全球竞争力,且有必要的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投入领航级智能工厂建设。
3.申报主体须已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推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广泛深度应用,探索未来制造模式和新一代智能制造系统架构,加速创新范式、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变革。
4.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申报时间:2026年8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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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资讯类型: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2026年第一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条件:
1.上一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2.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占比超过10%。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0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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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资讯类型: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2027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现代农业”专项项目
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条件: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以及港澳特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项目牵头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项目牵头单位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项目任务分工应表述清晰、明确,且各参与单位均应承担实质性攻关任务。
(二)项目申报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符合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指南明确规定须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未明确规定须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鼓励项目所在地市联合资助。各单位所分得财政资金应与所承担任务量相适配,其中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财政资金份额,省外企业不参与分配财政资金。
(三)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但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时,同一法人单位(高等院校除外)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近三年年均研发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及参与申报项目数量可放宽至不超过6项(牵头不超过2项)。
(四)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原则上应来自项目牵头单位,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确因项目需要,由非牵头单位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应提供聘用协议、原单位同意函及本人(含团队)投入时间承诺函等佐证材料。
(五)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管理诚信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4〕2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验收(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验收或当年度已申报2项;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6.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等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7.其他相关情形。
(七)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所涉科学研究须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申报时间: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8月21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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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资讯类型: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2027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生物育种”专项项目
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条件: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以及港澳特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项目牵头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项目牵头单位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项目任务分工应表述清晰、明确,且各参与单位均应承担实质性攻关任务。
(二)项目申报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符合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指南明确规定须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未明确规定须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鼓励项目所在地市联合资助。各单位所分得财政资金应与所承担任务量相适配,其中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财政资金份额,省外企业不参与分配财政资金。
(三)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但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时,同一法人单位(高等院校除外)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近三年年均研发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及参与申报项目数量可放宽至不超过6项(牵头不超过2项)。
(四)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原则上应来自项目牵头单位,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确因项目需要,由非牵头单位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应提供聘用协议、原单位同意函及本人(含团队)投入时间承诺函等佐证材料。
(五)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管理诚信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4〕2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验收(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验收或当年度已申报2项;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6.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等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7.其他相关情形。
(七)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所涉科学研究须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申报时间: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8月21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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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资讯类型: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2027年度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具有较强研究实力、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必要条件的广东省内独立法人单位(部分重点项目除外),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每位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
(二)申报单位应长期关注决策咨询研究领域,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和积累,具备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申报时应提供与研究领域相关的代表性成果、成果应用证明等材料。
(三)项目研究应突出应用导向,以服务科技决策为主,不支持纯技术理论、纯自然科学理论、纯人文科学研究以及其他非应用性研究的申报。
(四)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研究内容涉及科技安全、敏感领域的科学数据、新颖技术、重大创新,原则上不对外发布。
(五)申报单位应提供申报条件所需的相关材料,合作协议、承诺函等佐证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项目一经立项,研究内容、绩效目标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现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验收或当年度已申报2项;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7.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七)合作研究要求。
1.项目参与者中如含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境内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申请书中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并上传合作协议;境外人员(非港澳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项目参与单位为省外单位的,外省企业不能分配经费,且申报单位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
申报时间: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8月10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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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资讯类型: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2027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型能源”专项项目
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条件: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以及港澳特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项目牵头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项目牵头单位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项目任务分工应表述清晰、明确,且各参与单位均应承担实质性攻关任务。
(二)项目申报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符合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指南明确规定须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未明确规定须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鼓励项目所在地市联合资助。各单位所分得财政资金应与所承担任务量相适配,其中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财政资金份额,省外企业不参与分配财政资金。
(三)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但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时,同一法人单位(高等院校除外)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近三年年均研发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及参与申报项目数量可放宽至不超过6项(牵头不超过2项)。
(四)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原则上应来自项目牵头单位,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确因项目需要,由非牵头单位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应提供聘用协议、原单位同意函及本人(含团队)投入时间承诺函等佐证材料。
(五)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管理诚信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4〕2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验收(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验收或当年度已申报2项;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6.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等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7.其他相关情形。
(七)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所涉科学研究须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申报时间: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8月21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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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资讯类型: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2027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一代通信与网络”专项项目
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条件: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以及港澳特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项目牵头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项目牵头单位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项目任务分工应表述清晰、明确,且各参与单位均应承担实质性攻关任务。
(二)项目申报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符合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指南明确规定须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未明确规定须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鼓励项目所在地市联合资助。各单位所分得财政资金应与所承担任务量相适配,其中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财政资金份额,省外企业不参与分配财政资金。
(三)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但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时,同一法人单位(高等院校除外)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近三年年均研发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及参与申报项目数量可放宽至不超过6项(牵头不超过2项)。
(四)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原则上应来自项目牵头单位,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确因项目需要,由非牵头单位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应提供聘用协议、原单位同意函及本人(含团队)投入时间承诺函等佐证材料。
(五)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管理诚信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4〕2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验收(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验收或当年度已申报2项;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6.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等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7.其他相关情形。
(七)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所涉科学研究须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申报时间: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8月21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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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资讯类型: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2027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重点新材料”专项项目
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条件: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以及港澳特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项目牵头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项目牵头单位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项目任务分工应表述清晰、明确,且各参与单位均应承担实质性攻关任务。
(二)项目申报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符合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指南明确规定须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未明确规定须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鼓励项目所在地市联合资助。各单位所分得财政资金应与所承担任务量相适配,其中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财政资金份额,省外企业不参与分配财政资金。
(三)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但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时,同一法人单位(高等院校除外)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近三年年均研发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及参与申报项目数量可放宽至不超过6项(牵头不超过2项)。
(四)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原则上应来自项目牵头单位,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确因项目需要,由非牵头单位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应提供聘用协议、原单位同意函及本人(含团队)投入时间承诺函等佐证材料。
(五)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管理诚信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4〕2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验收(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验收或当年度已申报2项;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6.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等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7.其他相关情形。
(七)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所涉科学研究须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申报时间: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8月21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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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
01
资讯类型: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2026年度广州市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
发布部门: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扶持标准:
一、贴息期限
贴息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并已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从1月1日(或1月1日后的贷款起始日)起到贷款到期日的实际付息时间段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从1月1日(或1月1日后的贷款起始日)起到2025年12月31日的实际付息时间段计算。
二、贴息限额
贴息资金补助对象可获得财政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贴息利率按同期同档次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且不高于贷款合同实际执行利率。财政贴息按当年度预算资金额度实行总量控制,对农产品生产用途的贷款予以优先贴息。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2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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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资讯类型: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农业领域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
发布部门: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条件: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范围涵盖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3个重点领域,聚焦育苗繁育、耕整、播栽、田间管理、收获,饲养、繁育、畜禽产品采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农产品初制加工、储运等关键环节。具体征集遴选方向见《农业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参考》。
二、申报要求
(一)以联合体形式申报。由机器人研制单位牵头,与农户单位(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以联合体形式申报,参与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家。各申报主体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好经济效益及良好的安全生产和环保等信用记录,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技术成熟度较高。相关机器人产品应已在至少在1个真实农业生产场景中应用,能够切实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具有较强的引领作用和较好的推广前景。
(三)应用方案先进适用。方案应体现机器人与先进农艺、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深度融合,涉及的作业效率、精度、可靠性、成本效益等关键指标具有较强领先性,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四)应用场景清晰。场景描述应突出重点、言简意赅、逻辑严密,体现产业需求、应用难点痛点、技术路径、推广价值等,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五)产品与作业规范。机器人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具备与场景相适应的功能安全、人机协作安全设计方案,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相关纠纷问题。作业行为应符合我国农业投入品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申报时间:2026年7月2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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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
01
资讯类型:政策发布
项目名称: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提升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布局水平若干措施
发布部门: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主要内容
一、强化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从研发源头提升授权率
(一)推行研发专利同步嵌入,源头把控申请质量
1.鼓励规上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和ISO56005国际标准贯标实施等系列提升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在研发团队中配备专职或兼职专利工程师,建立研发负责人兼任知识产权负责人机制,制定专利创造目标及计划,探索建立专利质量评价标准。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等结合自身科研组织特点,在重大科研项目中设立知识产权联络员,深度参与项目立项、过程管理和成果产出全流程。鼓励创新主体围绕硬件、算法、制剂等细分赛道深度挖掘创新点,在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中及分类号选择中,紧扣高价值发明专利要求,着力提高高价值发明专利占比。
2.创新主体在关键技术攻关、技术改造、重点项目研发立项前及研发重要节点,主动开展专利导航检索分析,形成专利检索报告。建议企业建立“未做检索的项目不予立项、不予经费支持”的内控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将专利导航检索分析纳入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环节,作为项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据。通过前置检索有效规避现有技术,避免研发完成后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造成研发资金浪费。专利代理机构可协助创新主体规范检索分析流程,提升检索质量。
3.鼓励创新主体建立完善的技术交底书管理制度,研发人员完整记录技术痛点、改进方案、对比实验数据、预期技术效果,为专利代理师撰写高质量权利要求提供完整素材,从源头解决因“公开不充分”被驳回的痛点。鼓励专利代理机构积极参与技术交底书模板的优化完善,协助创新主体提升交底书质量。
4.鼓励创新主体树立“市场未动、专利先行”的海外布局意识,积极参与“知识产权护航出海”等项目,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利用PCT体系“一份申请、多国生效”的便利,在美、欧、日、韩及“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等主要目标市场开展专利布局。支持创新主体充分利用国际知识产权服务大厅等资源,通过“专利快速预审+PPH”、东盟专利审查合作计划(ASPEC)等绿色服务通道,提升海外专利布局效率。鼓励服务机构积极拓展海外专利代理服务能力,为创新主体提供海外专利布局诊断、目标国知识产权政策咨询、风险预警和纠纷应对指导等专业化服务。
(二)推行分梯队精准培育,扩大高价值申请基数
5.鼓励龙头企业建立年度发明专利提升内部激励机制,对高价值发明专利增长贡献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激励。鼓励围绕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开展专利组合式布局,或围绕产品线做全链条布局,形成“专利墙”防御体系,有效防范单点专利未能达到保护效果的风险,积极申报高价值专利布局中心建设单位及其他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鼓励服务机构深度参与龙头企业专利布局战略规划,选派资深专利代理师驻企开展专利挖掘、布局分析,协助企业构建高价值专利组合。
6.中型科创企业可主动运用AI智能体开展知识产权自检,排查专利空白赛道、挖掘隐藏发明点。用好区知识产权局服务券政策,对合作代理机构,可推动代理师驻企开展1-3个月深度挖掘,重点解决“有技术无专利”的结构性短板。鼓励代理机构选派资深代理师驻企服务,同步面向企业研发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定制化知识产权培训,探索专利工程师培育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专利挖掘长效机制。
7.鼓励各孵化器内的小微企业积极参与知识产权政策宣讲活动,主动申请知识产权诊断和专利布局规划等公共服务,注重在研发项目中挖掘发明点,对首件发明专利的检索、撰写等寻求全流程专业辅导。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对小微企业首件发明专利给予重点支持,并可结合小微企业特点,为其研发人员提供基础性知识产权实务培训,帮助小微企业夯实知识产权工作基础。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面向科研人员的常态化知识产权培训机制,将知识产权素养纳入科研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定期邀请专家开展专利信息检索、技术交底书撰写等专题培训,提升科研人员专利意识和实务能力。
(三)推行高价值奖项申报,树立质量标杆示范引领
8.鼓励创新主体积极申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奖、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湾高赛)等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奖项和项目,以评促建、以赛促培,通过参评参赛全面检验和提升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成效。鼓励创新主体将奖项申报作为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对照评奖标准前置开展专利质量提升工作,围绕参评项目系统梳理技术创新点和专利法律稳定性、技术先进性及市场转化成效,形成以奖项申报驱动高价值专利培育的良性机制。
9.鼓励创新主体建立高价值奖项申报储备培育机制,对具备技术先进性、市场竞争力强、产业影响力大的核心发明专利项目提前1-2年进行重点培育和跟踪管理,在专利文本质量优化、技术效果验证、产业化数据积累、经济效益统计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专利代理机构可积极协助创新主体开展奖项申报,在申报材料组织、专利质量论证、技术先进性说明、转化成效梳理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支撑服务。鼓励服务机构协助创新主体对照各级奖项评价指标体系,对标找差、补齐短板,持续提升专利质量和转化运营水平。
二、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优化服务资源利用效能
(四)推行专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全生命周期维护
10.鼓励创新主体建立专利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机制,从产业赛道、技术领域、创新程度、应用范围等维度实施分类管理,从法律、市场、技术、内容、社会等维度实施分级管理,根据专利的创新水平、市场价值、法律状态等指标划分等级,实施差异化的管理、运用和保护策略。
11.鼓励创新主体建立专利全生命周期管理台账,对专利从申请、授权、维持、运用到放弃的全过程进行动态跟踪和科学管理。定期开展专利盘点清理,对低质量、无市场价值的专利及时放弃,优化专利资产结构,集中资源维护高价值专利。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广泛运用垂直领域人工智模型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系统,提升专利管理信息化水平。
12.鼓励创新主体在专利申请前开展充分的可专利性检索分析,建立内部审核机制,由技术、法务、知识产权等多部门协同把关。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协助创新主体在申请前置阶段做好质量把控,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五)推行优质机构合作模式,提升申请文件质量
13.鼓励创新主体结合自身行业领域特点,遴选具有专利代理资质及对应领域专利代理师、服务质量优良的专利代理机构开展合作,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标准和质量要求,探索建立长期合作机制。支持专利代理机构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控体系,力争发明专利授权率稳步提升,主动向创新主体推送专利授权率、审查答复时效、驳回率等质量数据,接受创新主体监督。
14.鼓励创新主体积极利用专利审协广东中心知识产权服务站、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护航驿站等服务节点,主动提出服务需求。用好由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协会承接的专利代办处服务站,对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高价值培育中心产出的发明专利,可申请优先审查推荐。各创新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办理快速预审备案,充分利用快速预审、三重预审、优先审查等通道,实现高价值专利快授权、快保护。
(六)推行数据工具深度应用,提升检索分析能力
15.鼓励各创新主体积极参加数据库服务机构培训及对接会,提升专利数据库使用技能,将专利数据检索嵌入研发全流程,养成“先检索、后研发”的习惯,充分利用数据库工具进行研发检索、规避侵权分析,寻找创新点。鼓励专利代理机构运用AI智能体等新型工具辅助专利检索分析等工作,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
16.鼓励创新主体积极参与“大院大所—企业专利成果对接会”“黄埔IP转化营”等活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主动发布最新专利技术成果。企业可根据自身研发需求,主动对相关技术领域匹配专利开展检索,积极促成联合研发、专利转让,畅通高校院所专利资源向企业的转移转化渠道。鼓励服务机构协助创新主体提供专利转让、许可等相关法律手续服务支撑。
三、强化专利转化运营与风险防控,构建良性发展闭环
(七)推行多元化转化运用,实现专利价值正向循环
17.鼓励创新主体提升高价值发明专利在提高授信额度、降低融资利率方面积极作用的认识,主动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具,形成“多授权发明→更容易融资→加大研发再产出高价值发明专利”的正向循环。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探索专利证券化、专利许可、专利作价入股等多元化转化运用方式,拓宽专利价值实现渠道,以市场化收益引导高质量发明专利的持续产出。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利转化运用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将专利转化成效作为科研人员职务晋升、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18.支持专利代理机构积极拓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能力,为企业提供专利价值评估、许可谈判、交易撮合等增值服务,协助创新主体盘活专利资产,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八)推行诚信合规自律,配合做好非正常专利排查
19.各创新主体应增强诚信申请意识,严格遵守《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坚决抵制编造、伪造、抄袭、简单替换等非正常申请行为。鼓励创新主体建立专利申请前置审查机制,在申请前对技术方案的原创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
20.专利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等各项要求,严把申请入口关。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内部建立健全非正常专利申请筛查机制,对涉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案件,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处理。支持创新主体和专利代理机构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上级移送的线索排查工作,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专利创造生态。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加强对新版《专利审查指南》创造性审查标准的学习,切实避免“简单技术组合”导致的驳回风险。
实施时间: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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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广州科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是广州开发区管委会下属国企科学城集团实际控股的三级企业,成立于2019年,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公司以产业招商和园区运营管理为核心,园区类型覆盖产业园区、写字楼、公寓/宿舍等多元业态,提供从前期产品规划到后期资产运营的全链条服务,运营的明星项目有科学城中心、摩登大道、科城创新园、科贤中心、总部经济区等。同时,科乐公司拥有专业的科创服务团队,深度融合政策咨询与申报辅导服务,精准解读各级政府扶持政策,为企业提供从项目评估到申报成功的全流程辅导,助力企业高效利用政策红利,实现可持续发展。凭借专业服务和资源整合能力,科乐公司致力于成为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的综合运营服务商,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