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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经营中,不少老板认为,只要我的对公账户资金流水和业务对得上,就没什么风险,即使有部分收入少报了,从账户上也看不出来,也不会被发现。
其实,这种少报或不报的行为隐藏着很大的涉税风险,常见情形主要有三类:
一、只报开票收入,不报或少报未开票收入
具体表现:应税货款已全额打入对公账户,但仅就开具发票的部分申报收入,对客户未索要发票的部分不确认收入、不申报纳税。
合规要点:开票不是纳税的前提。无论是否开票,只要应税交易完成,款项已收讫或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证,纳税义务即已发生。企业应将全部应税收入如实填入增值税申报表对应栏次,不得仅申报开票部分。
二、只报线上收入,不报或少报线下收入
具体表现:线上线下同步经营的企业,对线上平台转入对公账户的订单收入如实申报,但对顾客到店消费的线下渠道收取的销售款,不确认收入、不申报。
合规要点:无论收入来源于线上平台结算,还是线下POS机、转账收款,只要是对公账户收到的应税交易款项,均应全额并入销售额,不得因收款渠道不同而选择性申报。
三、只申报主业收入,不报或少报副业收入
具体表现:企业主业与副业的应纳税款均进入对公账户,但仅申报主业收入,将一些副业收入长期挂往来科目,不结转收入、不办理纳税申报。
合规要点:主业、副业均属应税收入,必须如实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均涵盖企业全部来源的收入,不可选择性申报。
合规提示:“资金走公户”只是资金流向合规,不等于税务申报合规。凡是应税交易,都要按期、全额、分类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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