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中山德之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之佳”)总经理崔川科有一点焦虑。
“我们有个合作了四五年的国外客户,每年销售额大约六七十万美元,没想到客户突然停单。”崔川科说。多方调查后,公司才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侵权产品,以低价抢占了原本属于他们的订单。企业随即向深圳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该关根据企业申请迅速锁定侵权企业,并依法扣留涉案出口货物。
但是货物扣留往往只是第一步,在该类案件中,后续的侵权认定和赔偿问题,需要通过漫长的司法诉讼来解决。
侵权货物被海关依法扣留了,侵权证据也拿到了,但崔川科还是高兴不起来,“证据是有的,但时间和费用我们耗不起啊!”崔川科坦言。
大鹏海关关员依法扣留涉案出口货物
那有没有一种可能——既不打官司,又能高效解决问题?
以德之佳案件作为突破口,深圳海关开始了一次探索。他们没有将案件导向传统诉讼渠道,而是主动靠前服务,指导企业将争议提交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引入公益调解。新的机制跑出了“加速度”!从货物查扣到完成维权,崔先生不用出庭、不用等上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全部流程仅用时22天,过程专业高效,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深圳海关为我们提供了一条可负担、高效率的侵权争议解决途径,我们终于不用再面临长期诉讼的困扰了。”崔川科高兴地说。
一次成功的探索,让海关看到了更大的可能。既然这条路走得通,能不能把它变成一项制度,让更多企业受益?
综合业务处与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
部门开展多轮研讨
带着这个问题,深圳海关主动对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方围绕对接流程、执法与调解衔接、行政与司法衔接、司法确认及诉讼管辖范围等开展多场线下座谈研讨,组织专家等进行多次线上讨论,先后8次书面征求修改意见。6月30日,三方最终达成共识,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就此建立。
在这一机制下,企业遭遇侵权向海关申请保护后,海关在依法扣留侵权货物的同时,征询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双方同意的,由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指派专业调解员组织调解。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认后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纠纷在进入诉讼程序前即得到实质性化解,实现行政效率与司法保障的有效衔接。
“这种机制特别适合中小微企业。”深圳海关综合业务处知识产权保护科三级主任科员翁毅钦介绍,“既能保护知识产权,又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让企业在面对侵权问题时不再望而却步。”
据了解,类似案件通过调解解决,平均周期比诉讼缩短70%以上,成本降低60%以上。
“我们将始终坚持从企业需求出发,把务实举措落到企业最需要的地方,以‘出实招、办实事’践行正确政绩观,用经得起检验的创新回应企业期盼。”翁毅钦掷地有声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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