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奖竞答】原股东转让股权时,有一笔对外担保没有告诉新股东。后来被担保方还不上钱,银行起诉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原股东要不要赔?(答案在文末!)
A. 不要赔,担保合同是公司签的,公司自己负责
B. 不要赔,因为股权已经转让了,跟原股东无关
C. 要赔,因为原股东隐瞒了担保债务,导致新股东损失
D. 看担保合同有没有过期,过期就不用赔
做生意的朋友都知道,
股权转让这事儿,
表面上看是
“一手交钱、一手交权”,
钱付了,
工商信息一变更,
公司就跟你没关系了。
但现实往往比剧本更魔幻——
股权转让后,
公司突然冒出几笔陈年旧债,
债主拿着合同找上门,
新股东被搞得焦头烂额,
原股东也被拉回来“算旧账”。
这锅,到底该谁背?
案例一:广东阳江法院——信息披露不完整,原股东赔钱
阳江中院在总结近三年公司类纠纷时
提到一个典型情况:
某公司原股东在转让股权时,
故意隐瞒了
公司欠缴的税费和一笔担保债务。
受让方接手后,
税务局和债主先后上门。
法院最终认定,
原股东在交易时
未如实告知公司经营状况和债务,
导致受让方损失,
判决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个案件中,
法院的裁判观点很明确
——隐瞒债务,别想跑。
案例二:佛山某教培机构“卷款跑路”,原股东被判担责
这个案子曾被CCTV《今日说法》报道。
佛山某教育咨询公司
2023年3月还在招生收学费,
月底突然发公告停业,
分文不退。
家长们一查,
公司在闭店前刚把股权
转让给了一个叫卢某的人,
而原股东张某等人
实缴出资都是0元,
转让时,
也没把学员预交的学费转给新股东。
法院认定,
张某等人转让股权的行为属于
滥用股东出资期限利益、恶意逃避债务。
最终判决:
公司需承担退款义务,
新股东卢某承担连带责任,
原股东张某等人在各自未出资范围内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隐形债务,又称或有负债。
特点:
交易当下,
没有到期、没有入账、没有显现,
等到股权转手之后集中爆发。
实务里主要分为四类:
1、合同违约赔偿债务
公司早年签订
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
因为延期交货、单方解约、质量问题,
存在潜在违约赔偿责任。
纠纷当时没有爆发,
股权转手之后,
合作方发起索赔。
举个例子:
装修公司转让股权前,
承接工程存在施工质量隐患,
暂时没有被业主追责。
新股东接手半年后,
业主起诉索赔工程款、维修费,
这笔赔偿就属于隐形债务。
2、对外担保债务(风险最高)
这是并购、股权转让最大的雷。
原股东控制公司期间,
未经完整财务登记,
私自以公司名义
为第三方借款提供担保。
担保责任属于“或然债务”,
借款人正常还款的时候,
风险不会显现。
一旦第三方逾期,
债权人立刻起诉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这类债务往往不会体现在普通财务报表,
极难核查。
3、环境污染、人身损害等侵权责任
生产型企业、加工厂极易踩坑。
公司经营期间排污超标、安全事故隐患,
当时没有被监管处罚、没有人员索赔。
股权转让完成后,
环保部门立案处罚、
周边居民提起环境侵权诉讼,
产生巨额罚款、赔偿金。
侵权行为发生在老股东经营阶段,
后果在股权交割后显现,
属于典型隐形债务。
4、其他隐蔽负债
历史欠缴税款、滞纳金、行政处罚、
员工未爆发的劳动仲裁
(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
预付卡退费、加盟商索赔等。
很多实体门店、餐饮、美业股权转让,
大量踩坑储值卡退费隐形负债。
(一)如果你是股权受让方(买股权的人):
股权转让前,
务必开展法律、财务双重尽职调查,
不要只看对方提供的财务报表。
通过裁判文书网查涉诉信息,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行政处罚、
调取征信排查对外担保、
核查税务申报记录、
走访上下游合作方。
尽调是发现隐形债务最有效的手段。
完善股权转让协议,
下面3条核心条款一定要写清楚:
1、设置债务基准日,明确:
基准日前产生、
基准日后爆发的所有负债、
或有负债,
全部属于原股东责任;
2、原股东出具《债务披露清单》
作为合同附件,写明:
清单以外未披露债务,
全部由转让方承担赔偿;
3、 约定违约赔偿范围:
包含债务本金、利息、
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
同时,
不要一次性付清全款,
预留股权转让尾款,
建议留存10%-20%转让款,
延迟半年或者一年再支付。
预留期限内,
如果爆出未披露隐形债务,
可以直接从尾款抵扣损失。
等到风险窗口期结束,再支付尾款。
资金管控是抵御隐形债务
最简单有效的方式。
(二)如果你是股权转让方(卖股权的人):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刻意隐瞒债务,
很多人以为过户完成就万事大吉。
一旦后续债务爆发,
不仅要全额赔偿,
还要承担高额诉讼费、违约金,
得不偿失。
相关注意要点如下:
1、所有已知负债全部书面列明,
能披露的债务全部写入附件清单。
清单之外未知的潜在风险,
可以协商设置风险上限,
避免无限兜底。
2、约定合理的追责期限,
双方协商隐形债务追溯有效期,
避免转让股权多年之后,
被无休止追责。
股权交易不是
“一手交钱一手过户”
就尘埃落定。
大家一定要牢牢记住两句话:
对外,
公司债务永远优先由
公司自身财产承担;
对内,
是否由原股东买单,
取决于债务形成时间、
原股东是否如实披露、
股权转让协议如何约定。
隐形债务风险,
事后维权费时费力,
最好的解决办法永远是事前防控。
一份粗糙简易的股权转让协议,
足以让一笔股权交易,
从赚钱变成巨额亏损。
如果你正在筹备
股权转让或者收购公司,
签订协议之前,
一定要把隐形债务相关条款反复核对,
守住交易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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