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09号令《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使用、管理与安全保障,打通数据壁垒,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加快数字政府、数字四川建设,确保国家部署在川落地见效,特制发《四川省政务数据共享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核心内容
(一)政务数据“谁管、谁用、怎么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为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全省政务数据共享;省大数据中心负责具体事务工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并建立数据官制度。政务数据需求的政府部门应当根据职责需要,按照统一发布的政务数据目录,经本部门首席数据官确认同意后,在一体化数据平台上提出政务数据共享申请。依法共享数据方面,政府各部门不得擅自增设条件阻碍、影响共享,有条件共享的列明共享使用条件,不予共享的列明理由。
(二)政务数据质量“如何保证”。一是统一目录管理。各部门按照统一标准规范编制报审目录,按目录共享数据。二是质量有“纠错机制”。政务数据需求的政府部门在用数据发现有问题,随时提出来,提供部门限期核实纠错再反馈。三是安全上严格落实“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用的人、管的人都要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
(三)群众个人隐私安全“如何保护”。政府部门通过共享获取的政务数据,应当按照数据申请时的承诺,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提供给第三方以及用于或者变相用于授权运营、市场开发等其他目的。确需扩大使用范围、提供给第三方或者用于其他目的,应当向政务数据提供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其同意。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政务数据汇聚、关联引发的泄密风险。
(四)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怎么建”。省大数据中心承担省级一体化数据平台建设运维,指导市(州)开展一体化数据平台建设,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三、预期达到的社会效果
本《实施细则》全面落地实施后,通过规范全省政务数据共享流程、统一数据目录、打通三级数据平台,破除数据壁垒,有效支撑政务服务,解决群众办事重复提交材料、多部门往返跑等难题,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政府数字化治理成果普惠于民。
文章来源: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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