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印花税的常见误区您知道吗?

印花税的常见误区您知道吗? 南大财税
2026-07-24
8
导读:实务关注|印花税的常见误区您知道吗?

————办公司 找会计 学会计找南大————

33年财税行业经验沉淀,专业团队层层把关,只为站在经营者的角度为中小企业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关注我们获取财税资讯★


误区一:未签订买卖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纠正:

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第二条


误区二:合同签订后又取消,缴纳的印花税可以退还。

纠正:

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第三条


误区三: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包括增值税税额。

纠正:

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


误区四: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往后每年都要缴纳印花税。

纠正: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一条

Tips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自然人减半征收本文中提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来源:上海税务




你的“分享、点赞、在看”我都喜欢!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南大财税
南大财税由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记账公司、工商代办公司、法务公司等二十几家公司联合组成。29年来一直专注于财税领域服务方面的研究,为企业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审计,法务服务等一站式服务,帮助企业梳理经营思路。
内容 1203
粉丝 0
南大财税 南大财税由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记账公司、工商代办公司、法务公司等二十几家公司联合组成。29年来一直专注于财税领域服务方面的研究,为企业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审计,法务服务等一站式服务,帮助企业梳理经营思路。
总阅读3.8k
粉丝0
内容1.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