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周期:2026年7月20日—7月26日
本周,EFRAG正式启动第三国企业ESRS草案征求意见,部分在欧经营规模较大的中国集团开始面对更明确的全球可持续影响披露框架;中国发布可再生能源“十五五”规划;欧盟调整能源进口甲烷规则的处罚安排,CBAM争端则进入WTO专家组设立程序。澳大利亚同时宣布结束Climate Active认证。
第三国企业ESRS草案正式启动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CSRD|ESRS|第三国企业|可持续披露】
事件摘要:7月23日,EFRAG发布ESRS-40a征求意见稿。草案适用于连续两个财年在欧盟净营业额超过4.5亿欧元,且欧盟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上一财年营业额超过2亿欧元的第三国集团。报告以影响重要性为基础,覆盖气候、污染、水、生物多样性、循环经济、员工、价值链和商业行为等内容。
草案原则上要求按照第三国最终母公司或集团范围报告;气候影响之外的其他事项在满足相应条件时,可以仅报告与欧盟市场、产品和经营活动相关的影响。
对中国企业的影响:达到门槛的中国集团,可能需要由欧盟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发布集团层面的可持续报告并取得鉴证意见。当前草案尚未定稿,企业可先核对现有ESRS或ISSB数据,以及全球与欧盟相关影响能否准确拆分。
关键日期:2026年7月23日:征求意见启动。2026年10月31日:意见提交截止。2029年:首份报告预计发布,覆盖2028财年。
【信源】EFRAG:ESRS-40a项目及征求意见页面
中国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
【正式发布】【可再生能源|绿电|储能|碳达峰】
事件摘要:7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公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拟达到18亿吨标准煤左右;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35亿千瓦左右,年发电量达到6万亿千瓦时左右;其中风电、太阳能装机达到28亿千瓦以上,年发电量达到4万亿千瓦时以上。
规划还提出推动可再生能源制氢规模化发展,拓展工业、交通等领域的绿色氢能应用,并推进新型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协调发展。
对中国企业的影响:规划将进一步扩大绿电、储能、绿色氢能和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的市场空间。出口制造企业可结合所在地区的资源条件、交易渠道和用能负荷,更新2026—2030年的绿电采购、储能配置和能源替代路线,比较绿电交易、长期购电协议、自建可再生能源项目等方案的成本与供应稳定性。
储能设备、风电光伏零部件、电解槽及绿色氢能相关企业,可重点跟踪区域项目布局、设备需求和工业应用场景。
关键日期:2026年7月6日:规划印发。2026年7月23日:规划公开发布。2030年:主要规划目标节点。
【信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原文;规划答记者问
【正式发布】【欧盟甲烷法规|能源进口|MRV】
事件摘要:欧委会7月20日发布建议,要求成员国原则上不对进口商2027—2029年违反《欧盟甲烷法规》第27至29条相关义务的行为适用部分处罚,欺诈行为除外。
该建议只调整处罚适用。进口商收集和报告第三国生产商甲烷排放数据、证明生产层面MRV措施等义务继续有效,成员国仍应监测企业合规进展。
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向欧盟供应原油、天然气或煤炭的第三国生产商、出口商及贸易商,仍可能收到欧盟客户提出的甲烷数据、生产设施MRV和合同条款要求。相关企业可继续完善设施清单、监测方法、核证文件和客户数据交付流程,并把处罚宽限纳入合同风险和实施进度评估。
关键日期:2027—2029年:建议实施处罚宽限的期间。2028年1月1日前:欧委会将审查建议执行情况。
【信源】EUR-Lex:Commission Recommendation (EU) 2026/1835;Regulation (EU) 2024/1787
欧盟阻止俄罗斯首次提出的CBAM专家组请求
【媒体报道】【CBAM|WTO|贸易争端】
事件摘要:Carbon Pulse 7月24日报道,欧盟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上阻止俄罗斯首次提出的专家组设立请求。WTO案件页面已确认俄罗斯于7月10日请求设立专家组。截至本期统计周期结束,DS639案件状态仍显示为磋商阶段。
按照WTO争端程序,首次专家组请求通常可以被被诉方阻止;俄罗斯如再次提出,请求通常会在负面共识规则下获准。
对中国企业的影响:CBAM现行申报、排放核算、数据核查和证书交回要求继续适用。中国出口企业可维持既定合规安排,后续关注WTO是否正式设组及专家组职权范围。
关键日期:2026年7月10日:俄罗斯请求设立专家组。2026年7月24日:媒体报道首次设组请求被阻止。再次审议日期:官方尚未公布。
【信源】WTO:DS639案件页面; Carbon Pulse:EU blocks Russia’s request to form a WTO panel to rule on CBAM
【征求意见】【碳中和认证|绿色声明|澳大利亚】
事件摘要:澳大利亚政府7月24日宣布结束Climate Active自愿认证,并就两种退出路径征求意见:完全关闭项目;或停止认证,但保留部分自愿标准和指南。认证退出将终止Climate Active商标及相关“carbon neutral”表述的使用,具体过渡安排将在征求意见结束后确定。
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在澳大利亚设有经营主体、产品认证或使用相关商标的中国企业,应盘点包装、网站、合同和宣传材料中的Climate Active及“carbon neutral”声明,避免在最终过渡期确定后继续使用失效认证,为后续过渡安排预留修改时间。
关键日期:2026年9月18日:意见提交截止。2026年底前:预计公布最终方案及过渡安排。
【信源】澳大利亚气候变化、能源、环境和水部:Climate Active认证退出公告 ;澳大利亚政府:Climate Active项目征求意见页面
欧洲央行将气候因子扩展至非金融企业贷款债权
【正式发布】【气候风险|绿色金融|企业融资】
事件摘要:欧洲央行7月24日宣布,将欧元体系抵押品框架中的气候因子扩展至部分以非金融企业为债务人的合格贷款债权。抵押品对气候转型风险越敏感,其抵押价值扣减幅度越高;债券和贷款债权的额外扣减合计最高为5%。
对中国企业的影响:该措施首先作用于欧元体系抵押品估值,其对企业融资的影响将通过银行风控、授信审查和抵押品管理传导。拥有欧元区子公司或当地银行融资的中国集团,可能面对更多行业风险、转型计划和气候数据问询。
关键日期:2026年7月22日:欧洲央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2027年底:最早实施时间。
【信源】欧洲中央银行:ECB to extend use of climate factors to corporate credit claims
未来两周重要日历
■7月29日|EFRAG可持续报告委员会会议
会议将讨论ESRS数据点、XBRL分类、标准互操作性、第三国企业ESRS成本效益分析及授权法案最新变化。可能适用ESRS-40a的中国集团可关注会后文件。
■8月5日|欧盟甲烷信息工具法定节点
《欧盟甲烷法规》要求欧委会在该日前发布成员国、进口商、第三国生产商或出口商的甲烷表现档案,并建立全球甲烷监测工具。能源生产商应关注企业或国家数据是否被公开纳入。
在欧营业额可能达到ESRS-40a门槛的中国集团,应完成适用主体测算,并比较现有ESRS、ISSB及集团ESG数据与征求意见稿的差距。
向欧盟供应原油、天然气或煤炭的企业,应继续按照客户合同收集设施层面的甲烷监测、报告和核证资料,并根据欧盟处罚建议调整实施进度和合同风险评估。
使用Climate Active认证或商标的企业,应由品牌、法务和澳大利亚业务团队建立相关声明清单,提前准备包装、网站和合同的替换方案。
出口制造企业可结合可再生能源“十五五”规划,重新评估绿电采购、储能配置和能源替代路线;相关设备及技术供应商可跟踪区域项目和工业应用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