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随着跨境电商和进口贸易的蓬勃发展,大量海外品牌商品涌入中国市场。不少海外品牌方和国内经销商普遍存在一个致命认知误区——以为在海外注册了商标,就可以在中国内地合法销售。事实远非如此。
一、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外国商标不自动保护中国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仅在注册的国家或地区内有效。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国注册的商标,不能自动延伸至中国内地获得保护。若该商标在中国已被他人在先注册,你的进口销售行为就可能构成侵权。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指出:“商标保护遵循严格的地域性原则,境外商标权在中国境内不具备直接的法律效力,进口商品也不例外。”
二、真实案例:“无印良品”商标案——日本品牌在中国反成侵权方
日本著名品牌“无印良品”(MUJI)早在海外注册并使用该商标,但中国一家公司于2000年在第24类(纺织品等)上抢先注册了“无印良品”商标。日本无印良品在中国销售相关商品时,被中国公司起诉侵权。北京高院终审判定日本无印良品构成商标侵权,判令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2.6万余元。该案充分说明,即使在全球知名度极高,只要未在中国相应类别注册,同样可能被控侵权。
三、经典判例:“米其林”轮胎案——平行进口亦受限制
法国米其林公司在全球拥有“MICHELIN”商标,但中国法律对商标权采取“权利用尽”原则时仍有限制。曾有商家从海外进口米其林轮胎在中国销售,但因轮胎上的标识与中国注册商标不完全一致,且未经权利人许可,法院认定该平行进口行为损害了商标的识别功能,构成侵权。这警示我们:并非所有进口正品都能在中国自由销售,商标使用规范至关重要。
四、“纽瑞优”案:澳大利亚品牌进口正品也难逃侵权
重庆高院审结的“纽瑞优”商标案极具参考价值。重庆贝购公司进口并销售了澳大利亚珊妮娅公司官方授权的“纽瑞优”乳铁蛋白粉。然而,奥提瓦公司早已在中国注册了“Neurio”与“纽瑞优”系列商标。法院认定贝购公司的行为不符合平行进口的构成要件,侵犯了奥提瓦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判令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并赔偿30万元。法院强调,即便有海外商标授权,只要在中国落入他人商标权范围,即构成侵权。
五、“科罗娜”啤酒案:经销商抢注引发的反噬
墨西哥“科罗娜”啤酒品牌在进入中国前未及时注册商标,其经销商利用便利抢先注册了“科罗娜”商标,随后反向起诉品牌方侵权。尽管最终品牌方通过法律途径夺回商标,但期间经历了漫长诉讼和巨额市场损失。这一案例再次印证:海外品牌进入中国,商标布局一刻都不能等。
六、“纯进口”能否作为“合法来源”抗辩?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构成侵权。
“合法来源抗辩”要求满足三个条件:
(1)销售商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该产品属于侵权产品;
(2)产品有合法来源;
(3)能够指明提供者。
即便满足,也只能免赔,仍须停止销售。而“纯进口”本身并不能证明“不知道”,如果该商标在中国已具有知名度,法院很可能推定销售商应当知晓。
七、给海外品牌方和进口经销商的几点建议
1. 立即自查:登录中国商标网,查询你的品牌商标在中国各核心类别的注册状态,这是风险排查的第一步。
2. 尽早注册:如尚未被抢注,立即以海外公司名义或委托代理机构申请中国商标注册,这是最根本的法律保障。
3. 保留使用证据:留存在中国市场的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物料等,以备未来维权或应对恶意抢注。
4. 审慎应对抢注:如发现商标已被他人注册,需评估对方是否为恶意抢注,可考虑提出无效宣告或诉讼,但须预估时间和成本。
5. 规范使用标识:进口商品上的商标使用应与中国注册版本保持一致,避免因使用不规范而引发侵权争议。
结语
“纯进口”不是侵权的“护身符”。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海外商标权不能自动延伸至中国。 任何海外品牌在进军中国市场前,务必优先完成商标布局,否则轻则面临投诉下架,重则承担巨额赔偿和品牌声誉损失。
与其事后被动应诉,不如事前主动注册。 商标注册费用相比潜在的风险损失,实属微不足道的战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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