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经营模式,不仅可能导致履约失败,还可能触发行政处罚和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一个案例:车辆超限幅度达到91.47%
2026年5月,南昌市交通运输局公布2025年度交通运输执法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案件显示:执法人员查获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检测结果为车货总质量59440千克,而该车型限重31000千克,超限28440千克,超限幅度达到91.47%。
经溯源,车辆货物装载地为南昌某商砼有限公司。该公司此前已经存在放行超限车辆出场的行为,此次属于拒不改正,最终被依法罚款。
该案虽然不是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却直接揭示了物流运输项目中的一个核心问题:
如果合同价格不足以覆盖合法运输成本,供应商很容易在履约环节通过超载、换车、转包或者压缩安全投入来“补亏损”。
政策变化:异常低价,可能直接触发审查
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已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按照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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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低于合格供应商平均报价的50%; -
报价低于次低合格报价的50%; -
报价低于项目最高限价的45%; -
专家认为报价过低,可能影响质量或者无法诚信履约。
采购人还可以结合项目情况提高前三项审查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65%。
触发审查后,供应商一般需要在不少于30分钟的合理时间内,提交成本测算和证明材料。无法说明报价合理性的,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物流运输供应商需要注意四点
一、报价必须能够解释
物流运输报价不能只计算油费和高速费,还应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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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工资及社保; -
车辆折旧、维修和保险; -
路桥费、装卸费及等待成本; -
空驶返程和临时调度成本; -
税费、管理费及合理利润; -
货损赔偿和应急运输成本。
建议供应商投标前准备一份“单车、单趟或者单公里成本测算表”。一旦触发异常低价审查,可以快速说明报价依据。
二、车辆资质必须与项目匹配
现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明确,普通货运、冷藏保鲜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属于不同业务类型。
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车辆从事普通货运,可以不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但这一豁免不能简单套用到危险品、冷链、大件运输等特殊业务。
投标前应重点核对经营许可范围、车辆类型、道路运输证、车辆检测状态以及驾驶人员证件。
三、不能用超载弥补报价亏损
规定明确禁止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也禁止货运站超限超载配货。
供应商在投标时应根据货物重量、体积和线路,真实测算车辆数量及运输频次。不能按照超载后的运力计算报价,更不能在履约过程中采取绕行、偏离称重设备等方式逃避检测。
四、分包不等于转移责任
物流运输项目允许使用社会车辆或者合作承运商的,应在采购文件和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实施。
即使采用合作车辆,中标供应商通常仍需对车辆资质、运输安全、送达时间、货物损失和信息保密承担合同责任。未经采购人同意转包,或者中标后完全交给其他公司履行,可能构成违约。
投标前,先检查这张清单
物流运输供应商提交报价前,至少应确认:
物流运输项目正在从“谁价格最低”转向“谁能以合理价格稳定履约”。对供应商来说,真正有竞争力的报价,不是数字足够低,而是成本说得清、车辆调得动、运输不违法、履约留得下证据。
本文为通用政策解读,具体项目应以采购文件、项目所在地规定及运输货物类型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