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否定的不是“低价”,而是“低价的强制生产机制”
二、整改不是公关稿,而是十九项合规工程
三、酒店的后继救济:行政认定会成为民事索赔的“证据地基”
四、行业外溢:所有“用流量管价格”的平台都该重做压力测试
五、两张清单:平台改机制,商家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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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全网最低价”、“不得高于竞品”、“价格一致性”、“自动跟价”规则; -
流量、标签、补贴、会场资格是否与独家、最低价、优先供货绑定; -
系统是否能直接修改商家价格,触发条件和留痕是否完整; -
摘牌、降权、扣保证金是否有明确、比例适当、可申诉的标准;及 -
招商话术是否把“独家/最低价”包装成“资源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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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金扣款流水; -
后台价格被修改记录; -
流量下降与摘牌通知; -
业务经理微信、邮件、会议纪要; -
多平台价格与库存同步记录;及 -
因独家或最低价放弃促销、直播、会员价的测算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