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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携程被罚没51.79亿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平台经济反垄断再下一城

重磅!携程被罚没51.79亿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平台经济反垄断再下一城 竞争法与商业战略
202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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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导语7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导语

7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51.79亿元。这是我国在线旅游行业反垄断第一案,也是平台经济领域首次同时适用"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三种处罚措施的重大案件。

一、处罚结果:罚没合计51.79亿元

依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携程作出如下处理: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强制扣除酒店经营者的订单储备金1.22亿元

  • 没收违法所得16.58亿元

  • 以其2025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69.58亿元为基数,处7.5%的罚款,计35.21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7.5%的罚款比例处于《反垄断法》规定的"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罚幅中偏高水平,且本案叠加适用了没收违法所得,三项合计51.79亿元——处罚力度明显升级。

二、两种垄断行为被认定

经查,2020年以来,携程滥用其在中国境内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以流量分配机制为核心,利用平台规则、技术手段,实施了两种垄断行为:

一是限定交易——"特牌"独家合作。 以流量倾斜、权益支持为激励,诱导交易额高、服务品质好、用户吸引力强的酒店选择"特牌",并要求其不得与竞争性平台合作。

二是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强制"全网最低价"。 要求跨平台经营的酒店在携程平台价格全网最低;一旦发现价格高于竞争性平台,携程即通过"调价助手""挂牌通"等技术工具和人工手段直接调低价格,并以限制流量、"摘牌"、扣除订单储备金等惩罚性措施保障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认定,上述行为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侵害酒店经营者自主定价权,损害消费者利益,加剧行业"内卷式"竞争。

三、流量垄断:比"二选一"更隐蔽的软绳子

阿里美团时期白纸黑字的强制"二选一"不同,携程构建的是一套以流量分配为核心的隐性控制体系:

  • 将合作酒店分为特牌、金牌、无牌三个等级,特牌享最多流量倾斜,代价是独家;金牌须承诺"全网最低价"——比其他平台低20元或5%;

  • 独家要求不写入合同,由业务经理口头传达;一旦酒店在其他平台上架或价格未达标,便以降级、限流惩罚——有酒店反映被撤销金牌3到5次,每次降级后面临15天到1个月的流量惩罚期。

很多消费者发现,部分酒店只能在携程搜到——不是酒店不想多平台经营,而是被一根看不见的绳子拴在了平台上。长期来看,优质酒店资源被锁定在单一平台,显著抬高了市场进入壁垒,对整个在线旅游行业构成系统性威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杨东认为,本案标志着我国反垄断执法对平台流量垄断行为的规制迈出关键一步:平台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高强度操纵流量分配,将获得流量作为商家接受不利交易条件的对价,此类行为已被明确视为违法。

四、技术作恶:480元的房价被"调价助手"改成130元

如果说流量垄断是"软控制","调价助手""挂牌通"就是剥夺商家定价权的"硬手段"。

"调价助手"宣称帮商家"智能调价、提升收益",实际却只降价:系统自动扫描竞品平台价格,未经商家同意强制下调房价

  • 陕西某酒店反映,调价助手一天内频繁调价十余次;

  • 江苏一位酒店商家先后被9次强制开通调价助手,"关了也没用,还会接着开",店内480元一晚的节假日房价被改成130元;商家多次联系携程无果,业务经理电话不接、微信不回,酒店最终因拒单被平台扣分罚款;

  • 有酒店反映,同一房型美团卖100元、携程卖98元,因未达到"低于5%"的标准,携程直接在挂牌通中扣除3元;

  • 更有民宿店主诉苦:基础佣金10%—15%,叠加"金字塔""云梯"等隐性推广费后,综合佣金率最高可达50%以上,"200元的订单最终到手仅80元左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海涛指出,"全网最低价"听起来是让利消费者,实际恰恰损害消费者利益:商家无法在其他平台以更低价格销售,只能通过其他平台涨价或降低服务品质来对冲损失,消费者得到的可能只是"低价低质"甚至"低价劣质"的服务。

武汉大学教授宁立志则表示,技术手段不能成为垄断行为的"挡箭牌",本案表明技术复杂性不会成为监管盲区。

五、案件查办:半年调查,程序规范

2025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陆续收到举报,反映携程迫使酒店接受霸王条款、利用技术手段操控价格。2026年1月,总局对携程立案调查,成立专案组开展现场调查,对竞争性平台和大量酒店经营者广泛取证,深入开展大数据分析和算法解析,并多次听取携程陈述意见,保障其合法权利。

六、为何最重:体量、危害与监管决心

交银国际研报显示,携程在国内旅游行业GMV市场占有率达56%。体量越大,责任越大——当一家平台能决定全国数百万家酒店的流量命脉,它的每一次"调价"、每一条"独家"要求,影响的都是整个行业的生态根基。处罚必须足够重,才能让携程和关注此案的其他平台企业有"肉痛"的感觉。

本案同时也是整治"内卷式"竞争的标志性案例。中国饭店协会副会长宋小溪说得很直白:"消费者以为低价是红利,实则只是内卷链条上的最后一环。当酒店因利润枯竭无力维护服务品质,消费者最终得到的不是便宜的好酒店,而是便宜但越来越差的酒店。"

七、合规解读:携程案给平台企业的四大警示

警示一:"全网最低价"条款已成高危地带。 要求平台内经营者给予最优惠价格(即广义MFN条款),叠加技术手段强制调价,已从"商业惯例"滑向"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违法认定。各平台应立即自查商家协议中的价格条款。

警示二:流量分配机制本身可成为违法工具。 本案首次将"以流量分配机制为核心"写入违法构成,意味着限流、降权、"摘牌"等软性惩戒措施,同样可能构成胁迫手段,不再游离于法律之外。

警示三:算法和技术手段不是"避风港"。 "调价助手""挂牌通"这类技术工具被明确认定为实施垄断的手段。执法机关已在运用大数据分析和算法解析进行取证,"技术中立"的抗辩空间正在被压缩。

警示四:独家合作模式面临全面重估。 以激励换取排他的"特牌"模式,与当年"二选一"案的处理逻辑一脉相承。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任何形式的排他性安排都需经过严格合规审查。、

八、结语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督导携程全面整改,公开整改措施,接受社会监督。从"二选一"到"全网最低价",平台经济反垄断的监管边界不断拓展。本案再次释放明确信号:流量不是权力的通行证,规则不能成为垄断的工具。 对所有平台企业而言,与其等待下一张罚单,不如现在就启动一次彻底的反垄断合规体检。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通报、财联社、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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