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代:阿里案与"合同中心主义"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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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合作协议与口头要求; -
将"二选一"执行情况纳入商家考核的制度文本; -
对违规商家采取的减少促销资源、取消活动资格、搜索降权、取消荣誉称号等惩罚措施记录。
二、中间形态:美团案与"费率杠杆"的初步穿透
三、第二代:携程案与"算法中心主义"的到来
(一)排他机制的"去合同化"
(二)算法从背景走上证据席
技术材料 |
证明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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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权重规则 |
"特牌"权益如何成为换取排他承诺的对价(激励性限定) |
竞品价格抓取与自动调价逻辑 |
"全网最低价"如何被高频、自动化执行(行为形态) |
限流、摘牌、扣款规则 |
交易条件为何难以被拒绝(强制性) |
调价后成交订单数据 |
违法所得的精确识别("调价—成交—佣金"因果链) |
四、范式跃迁的三个法理后果
(一)"正当理由"抗辩的门槛被实质抬高
(二)消费者福利从静态价格转向动态竞争
(三)企业合规从"文本审查"转向"机制审计"
五、前瞻:算法透明会成为下一个监管焦点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