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1号),离岸信托从此全面纳入中国个税征管体系。设立、存续、终止、身份变更——全流程、全环节征税,20%税率,不分红也要缴税,90天内存量信托必须申报补缴。
对于正在出海或已经通过离岸信托搭建海外架构的企业主来说,这不是一条"提醒看一眼"的新闻,而是一颗需要立即响应的政策"深水炸弹"。
一、政策说了什么?五个核心要点
1. 全流程征税:设立→存续→终止,一个都跑不掉
环节 |
征税规则 |
税率 |
设立时 |
财产装入离岸信托,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市场价-原值-合理费用) |
20% |
存续期间 |
信托及旗下境外实体产生的收益,无论是否分配,按年申报 |
20% |
终止时 |
全部信托财产清算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 |
20% |
移民时 |
居民转非居民,按当日信托财产公允价值清算征税 |
20% |
身故时 |
信托由非居民承继或无人承继,按死亡当日公允价值清算征税 |
20% |
2. "不分红也要缴税"——这是最狠的一条
以前离岸信托的经典操作是:利润留在信托下面的BVI公司里不分红,递延纳税,等需要用钱时再分配。
现在?信托及其控制的境外实体,每年产生的收益,不管你分不分红,当年就要按年申报缴税。 而且信托管理费、律师费、受托人报酬等运营费用一律不能抵税。
这意味着:你在海外赚的每一分钱,只要信托架构里产生了收益,当年就要向中国税务局交20%的个税。
3. 反避税穿透:代持、空壳、混合出资,全部"撕掉面具"
公告明确了一系列"实质重于形式"的穿透规则:
• 代持穿透:通过他人或组织装入财产,但实际由你出资、负担、控制的,视为你个人装入,由你纳税
• 控制权穿透:非居民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但由居民个人实际控制的,视同居民个人装入,全额征税
• 混合出资穿透:居民和非居民将财产装入同一信托,全部按居民信托计税
• 受益人穿透:信托向非居民分配收益,但实际由居民个人取得、使用、控制的,视同向该居民分配
• 移民穿透:拿了境外永居或国籍,但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仍在境内的,仍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
4. 关键节点强制清算:移民、身故、终止,一律"结账走人"
居民个人转为非居民、身故、信托终止三类情形,以当日信托全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原值,一次性计征个税。
什么意思?你想通过放弃中国税收居民身份来"金蝉脱壳"?可以,但先把税结清。 按离场当天的资产公允价值算增值,20%个税一分不能少。
5. 历史存量:90天宽限期,过期严惩
• 2023年1月1日起装入离岸信托的,设立环节未缴税款需补缴(原则上追征三年)
• 2025年及以前年度信托存续期间未缴税的收益,一次性"打包"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
• 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不加收滞纳金;逾期按税收征管法处理,加收滞纳金并处罚
二、对企业出海的五大影响
影响一:离岸信托作为"出海税务中转站"的成本大幅上升
大量企业出海时,通过离岸信托持有海外公司股权,核心目的是递延纳税——利润留在海外不分红,等时机成熟再回流。
新规下,信托旗下境外实体每年产生的收益,不管分不分红都要按20%缴个税。递延效应归零。 企业主必须重新算一笔账:海外利润先交20%个税,再考虑海外经营成本,出海的净回报率是否还划算?
影响二:海外利润再投资路径被堵
很多企业出海的逻辑是:海外赚了钱→留在离岸信托→再投资扩海外业务→最终回流。现在每年收益都要缴税,等于在再投资之前先被"抽水"20%,资金效率直接打折。
举个例子:海外公司年利润100万美元,以前可以全额留存再投资;现在要先交约20万美元个税(按汇率折算人民币后),实际可用于再投资的只有80万美元。
影响三:代持和"壳架构"彻底失效
过去一些企业主让非居民身份的亲友代持离岸信托,或通过多层空壳公司隔离实际控制关系,以此规避中国税收居民身份。
新规的穿透规则明确:只要财产实际由你出资、负担、控制,就视为你装入;非居民装入但由居民实际控制的,全部按居民信托征税;持股25%以上即认定控制。代持这条路,走不通了。
影响四:移民不再是"安全出口"
不少企业主规划:先把资产装进离岸信托,然后拿个境外身份,以后就不是中国税收居民了,信托收益也不用交税了。
新规直接堵死这条路径:
1. 转非居民当天,按信托全部资产公允价值一次性清算征税
2. 即使拿了境外永居/国籍,只要主要经济利益来源在境内,仍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
移民不等于脱税,想走先结账。
影响五:企业出海架构设计必须"回到合规原点"
以前企业出海的架构设计,税务优化是核心考量之一,离岸信托是标配工具。现在离岸信托的税务优势被大幅削弱,企业主需要重新思考出海架构:
• 信托还有用吗? 有,但功能从"避税"转向"资产保护+传承安排",税务上不再有优势
• 直接持股 vs 信托持股? 需要重新评估,直接持有海外公司股权可能比通过信托持有更简洁
• 海外利润如何回流? 需要设计合规的利润分配和税务筹划路径,而非依赖信托递延
三、企业主现在该做什么?
(一)立即行动(90天内)
已有离岸信托的企业主:
1. 盘点信托资产:梳理信托设立时间、装入财产明细、历年收益情况,计算应补缴税额
2. 90天内完成申报:2023年至今的设立环节税款和2025年及以前的存续收益,必须在公告发布后90天内申报缴纳,否则加收滞纳金并处罚
3. 咨询专业税务顾问:这笔税怎么算、能不能分期(大额可备案后5年分期)、境外已缴税款如何抵免,需要专业人士介入
(二)短期评估(1-3个月)
正在规划出海架构的企业主:
1. 重新评估离岸信托的必要性:如果核心目的是税务优化,现在需要重新算账
2. 考虑替代架构:直接持股、香港公司中转、家族控股公司等传统架构可能比信托更简洁高效
3. 审查现有代持安排:代持穿透风险极高,需尽快梳理并评估合规化方案
(三)长期规划(3-6个月)
1. 建立年度合规申报机制:信托存续期间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需申报上一年度收益,纳入年度税务日历
2. 关注后续配套政策:税务总局已同步发布征管公告(2026年第15号),明确了申报表、资料报送等实操要求,持续跟踪
3. 重新审视出海整体税务架构:在离岸信托税务优势削弱后,出海架构的税务规划逻辑需要系统性重构
四、结语:合规是唯一的"护城河"
离岸信托新规传递的信号非常明确:中国正在系统性地封堵跨境财富管理的税务灰色地带。
从金税四期到国税15号文(电商平台数据直连税局),再到今天的离岸信托全面征税,监管的底层逻辑一脉相承——属于在境内赚的钱,跑到境外也要交税。
对企业主来说,离岸信托依然有资产保护和传承安排的价值,但"避税"这个功能已经名存实亡。与其花精力寻找新的灰色地带,不如把出海架构做扎实、做合规。
合规不是成本,合规是最大的护城河。
本文基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编制,仅供参考,不构成税务建议。具体税务处理请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