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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 关于开展202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 | 关于开展202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环保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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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6]34号)要求,2026年度国家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所属企业申报。现就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基本申报条件
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且截至申报日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2.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3.同一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当年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4.符合申报指南(附件2)明确的具体要求。


二、基本申报材料
1.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
2.申请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企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或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经营者信用报告
4.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具体材料。


三、申报材料上报
1.企业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一式三份报所在市县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省属企业属地化申报。
2.各地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指南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于2026年7月22日前联合行文将本地区进口贴息申请报告、《2026年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至省商务厅(外贸处)、省财政厅(工贸处),请示件纸质2份,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1份,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商务厅(外贸处)。

省商务厅联系人:
服贸处 禹 润 电话:025-57710100
外贸处 吴伟 电话:025-57710337
省财政厅联系人:
工贸处 胡 爽 电话:025-83633107

附件: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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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创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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