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6年7月2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正式公布基于《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的新一轮关税措施。此次行动源于 USTR 针对部分经济体未有效采取措施阻止强迫劳动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所开展的调查。措施将于 美东时间 2026年7月24日 00:01 正式生效。
对于出口企业而言,本次政策调整重点关注:
●中国大陆、中国香港等经济体相关商品适用 12.5% 的新增 Section 301 关税;
●新 301 关税是否与已有 301 措施叠加;
●产品 HTS 编码对应的具体税率以及是否属于排除或特殊安排范围。
注意:企业需结合产品原产地、美国 HTS 编码、现有 301 适用情况、新 301 覆盖范围及排除条款判断实际税负变化。
新301措施覆盖60个经济体,税率分为三种模式
第一类:17 个经济体适用额外 10% 关税
阿根廷 · 孟加拉国 · 柬埔寨 · 加拿大 · 厄瓜多尔 · 萨尔瓦多 · 危地马拉 · 洪都拉斯 · 印度 · 印度尼西亚 · 约旦 · 马来西亚 · 墨西哥 · 巴基斯坦 · 斯里兰卡 ·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 英国
第二类:采用 MFN 净额计算机制 (Net of MFN Rate)
目标税率减去现有最惠国(MFN)税率后的差额征收:新增 301 税率 = 目标税率 - MFN 税率。
欧盟、中国台湾地区(目标 10%):若 MFN 为 5%,则新增 301 为 5%,合计 10%。若 MFN ≥ 10%,则新增为 0。
日本、韩国、瑞士(目标 12.5%):若 MFN 为 4%,则新增 301 为 8.5%,合计 12.5%。若 MFN ≥ 12.5%,则新增为 0。
第三类:其他经济体适用额外 12.5% 关税
中国大陆 · 中国香港 · 越南 · 澳大利亚 · 巴西 · 新加坡 · 泰国 · 菲律宾 · 南非 · 土耳其 · 阿联酋等多个经济体。
⚠️ 核心注意:中国大陆原产商品若在覆盖范围内,将适用 12.5% 额外关税。实际适用仍需结合 HTS、原产地规则及排除安排确认。
新301关税是否与原有301措施叠加?
根据公告中 additional rates of duty 的表述,新的 301 关税原则上将在已有 301 关税基础上叠加,不与 Section 232 措施重复适用。
[ 税率测算示例(某商品理论结构) ]
MFN 5% + 原对华 301 (25%) + 新 301 (12.5%)
= 42.5% 总理论税率*实际适用需根据产品 HTS 编码、原 301 清单、新适用范围及 CBP 执行规则进行确认,不能简单理解为所有中国出口商品统一增加。
哪些产品可以获得排除或豁免安排?
1. 特定基础类别产品
包括:信息资料;捐赠物品;随身携带物品等。
2. 已受 Section 232 措施管辖的部分产品
部分已适用 232 措施的商品不再重复征收。主要涉及:钢铁;铝;其他已纳入 232 范围的商品。范围以官方文件为准。
3. 特定情况下可获得排除安排的产品
美国将考虑:国内供应短缺、较大经济影响、无法获得替代供应、对解决调查贡献有限以及特定经济体特定产品等因素。
纺织品企业注意:部分国家设置TRQ
针对 孟加拉国;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美国将建立为期 3 年的纺织品关税配额(TRQ)机制。符合规则的部分商品可获额度内关税优惠。机制建立前暂按 10% 执行。
关税生效及在途货物安排
新 301 措施于 2026年7月24日 00:01(美东) 正式生效。符合以下条件的货物,可免征新增 301 关税:
重点关注:实际装船时间、船期及进口申报时间。
出口企业下一步应该做什么?
1. 核查产品 HTS 编码
确认是否属于适用范围、对应新增税率及是否存在排除安排。
2. 重新测算出口成本
评估原 301 与新 301 叠加影响、客户承担方式及报价调整空间。
3. 关注美国后续执行文件
密切关注 USTR 补充公告、CBP 执行通知及 ACE 系统申报要求。
总结与观察
美国新 301 关税正式公布后,关注重点已转向“是否叠加”及“具体税率”。企业应尽快核查编码与测算税负,根据规则调整报价、供应链及贸易安排,降低政策变化带来的经营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关税适用情况、排除范围及清关申报要求,仍需以美国海关(CBP)实际执行规则及具体产品情况为准。如需查询您的产品是否涉及新增301关税、适用税率及关税影响,欢迎联系我们!
信息来源:U.S. Trade Representative(USTR)Federal Register Notice;USTR Press Release(2026年6月2日、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