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个做亚马逊的客户问我:
“海外仓有一批货卖不动,仓租天天扣。服务商说退回国内还要交一遍税,是不是直接销毁更划算?”
这也是很多跨境卖家的真实处境。
货已经亏了,退回来还要承担国际运费、清关费和税费,一顿计算下来,卖家宁可海外销毁。
但现在,这笔税不一定要交。
6个月内退回,符合条件可以免税
根据2026年的新政策,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1210、9610、9710、9810申报出口的商品,如果因为滞销或者退货,在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回国内,可以按规定享受退运税收优惠。
符合条件的,可以免征:
进口关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
进口环节消费税
如果出口时缴过出口关税,也可以按规定申请退还。
注意,免的是相关税费,不是国际运费、海外仓操作费和报关服务费。货值不高、体积又大的产品,退回来之前还是要先算账。
不是所有库存都能退
这项政策看起来简单,实际有几个硬条件。
第一,必须看原出口时间。
6个月从货物出口之日起计算,不是从客户申请退货,也不是从海外仓开始处理退运那天计算。
超过6个月,通常就不能直接套用这项优惠。
第二,必须属于规定的监管代码。
目前政策明确的是1210、9610、9710和9810。以前通过其他方式出口的货,不能想当然地认为也能免税退回来。
第三,退回来的货要保持“原状”。
这里的原状,并不是说包装拆过就一定不行。
正常拆箱、检验、安装和调试,一般仍可以视为原状。但商品不能经过加工、改装,也不能额外增加配件。
原则上商品也不能被使用过。不过,为了发现质量问题而试用,或者能够证明是消费者试用后退货的,可以按实际情况处理。
第四,食品不适用这项优惠。
食品卖家看到这里,就不要急着照搬了。
已经拿过退税,不能装作没发生
还有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货物出口时,如果企业已经办理过出口退税,现在又要把货退回来,已退的税款需要按规定补回。
企业补税后,再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办理退运进口环节的免税手续。
千万别理解成:“出口时退一次税,退回来再免一次税。”
政策是帮助企业降低退运成本,不是让一批货两头享受。
退货资料不能临时拼
客户问我:“货直接拉回来,再慢慢补资料行不行?”
我一般不建议这么干。
如果是滞销商品,企业需要准备退运原因说明,可以按要求提交自我声明。
如果是消费者退货,则要保留:
平台退货或者拒收记录
返货协议
原出口报关单或者申报清单
海外仓出入库记录
商品名称、数量和型号对应资料
商品已经到了口岸,才发现原出口数量、型号和退运资料对不上,处理起来会非常麻烦。
正确顺序应该是:先确认政策和资料,再安排物流退运。
9610退货,现在还能跨关区办理
从2026年4月1日起,9610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已经可以按规定办理跨关区退货。
简单理解,以前从某个口岸出口,退货时往往还要绕回原来的关区。现在符合条件的9610商品,可以选择其他具备条件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办理退货。
这样可以少绕路,也能降低一部分国内运输和操作成本。
但要特别注意:目前全国推广的跨关区退货针对的是9610,不是所有9810、9710商品都能随便换口岸退回。
写在最后
海外库存卖不动,别一着急就销毁,也别听到“免税退运”就马上把货往国内发。
先算清楚三笔账:
海外销毁要花多少钱,退回国内要花多少钱,货回来以后还能值多少钱。
再核对出口日期、监管代码、退货原因和商品状态。
跨境退货从来不只是物流问题,背后还连着海关、退税和企业账务。提前把路径规划好,可能省下的不只是几笔税,还有一整批本来准备销毁的货。
货卖不动已经够亏了,别再因为不懂政策,多交一遍冤枉钱。
政策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6号、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4号。具体业务以主管海关、税务机关审核口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