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0日,由星睿律师事务所联合深圳市企业出海法律服务和查明中心共同发起的「中资企业东南亚跨境投资法律合规系列(泰国、印尼专场)分享会」在深圳市企业出海法律服务和知识产权中心(国际仲裁大厦)顺利举行。
本次活动以“聚法为帆,出海领航”为主题,聚焦泰国与印尼两大热门出海目的地,围绕投资结构、准入规则、落地路径以及企业最关心的合规风险展开系统拆解,吸引了大量正在布局东南亚的企业负责人、投资人及法务到场参与。
在主题分享环节中,星睿律师事务所(泰国、印尼)创始人潘晨星律师围绕泰国投资环境与外资监管体系展开系统分析,并结合多年服务中资企业落地泰国的实践经验,对企业常见的投资路径与结构安排进行了深入拆解。潘律师指出泰国通过《外商经营法》对行业与持股比例实施分类监管,而BOI政策为鼓励类产业提供豁免通道,但企业在实践中常因行业认定及路径选择不清而产生合规风险,尤其在监管趋严背景下,依赖代持等安排更易触发审查。
与此同时,印尼专场由星睿律师事务所印尼创始合伙人邓明月律师进行分享,其从营商环境出发,对印尼法律体系、投资准入及企业落地流程进行了梳理,邓律师强调尽管印尼具备市场与资源优势,但外资持股限制、审批流程及劳动用工制度等方面仍存在较高合规复杂度,企业若未建立系统化合规机制,往往将在项目推进与日常运营中承担额外成本与法律风险。
在互动交流环节中,与会企业围绕实际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高频问题展开深入讨论,其中关于泰国外资结构中“代持安排”的合规风险、印尼用工成为现场关注的焦点之一。
问:企业在泰国设立合资公司,由泰国自然人股东代持股份,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出现该泰国股东未经中方同意擅自调整股东结构甚至变更股东的情况,在此类情形下企业应如何维权与控制风险?
对此问题,潘律师指出:代持在泰国外资企业中非常典型,而且事后维权空间非常有限。在泰国,名义代持本身是违法的。因此,大多数企业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往往不敢通过报警或司法途径维权,因为一旦进入官方程序,企业自身的合规问题也会被一并审查。
潘律师强调,现在泰国对代持的审查强调“商业实质”而非“形式合规”,监管机构通常会审查:
•泰国股东是否真实出资
•是否参与经营决策
•是否具备资金来源与履约能力
在实务层面,潘律师给出了更具前瞻性的建议:
1️⃣关键不在“事后补救”,而在“事前设计”
•尽量避免纯形式的代持安排
•应选择真实参与经营、了解业务的泰国本地股东
2️⃣通过股权结构设计保障中方控制权
•普通股 + 优先股架构设计(控制分红权与表决权分离)
•签署完善的股东协议
•约定关键事项的一票否决权、董事会控制权等
总结一句话:与其事后维权,不如在公司设立之初就把结构设计好。
问:在印尼用工中,涉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PKWT)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PKWTT),在员工离职、协商解除或辞退时,赔偿规则有何不同?
邓律师对此问题,进行分析:在印尼劳动法框架下,不同合同类型对应的补偿机制存在明显差异。其中《就业创造法》及其配套第35/2021号政府条例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PKWT)引入了统一的补偿金制度:只要印尼籍员工连续工作满1个月,在合同期满时,雇主均需支付补偿金,其计算方式为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月数折算,即(工龄月数÷12)×1个月工资;此外,若雇主单方提前终止合同,除需支付上述折算的补偿金外,还必须额外支付相当于剩余合同期限全额薪资的违约金。
而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PKWTT)员工,则不适用上述补偿金规则,但在公司主张解除劳动关系时,员工依法可获得包括依据工龄计算的遣散费、服务满3年以上对应的服务表彰金,以及未休年假折现等在内的权利补偿,从而形成以“长期保障”为核心的赔偿结构。
无论是在泰国面临的股权代持风险,还是在印尼面临的用工赔偿问题,其本质均在于企业在“进入阶段”未能完成充分的结构设计与规则理解,因此,只有在投资初期即同步推进法律合规方案设计,并在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当地法律要求执行,企业方能在复杂多变的东南亚市场环境中实现风险可控与长期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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