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5 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 51.79 亿元。
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依据《反垄断法》第九条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技术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监管机关认定,当事人在中国境内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以流量分配机制为核心,利用平台规则和技术手段对酒店经营者实施独家合作及“全网最低价”要求。该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公平竞争,阻碍了酒店跨平台经营,侵害了商家自主定价权及消费者利益,妨碍行业健康发展。
当事人的独家合作行为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全网最低价”行为构成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退还资金
1. 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限定交易行为,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酒店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展经营。
2. 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不得要求酒店经营者给予“全网最低价”等不合理条件。
3. 责令全额退还强制扣除的酒店经营者订单储备金,共计 122,781,078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贰佰柒拾捌万壹仟零柒拾捌元整)。
(二)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限定交易行为,因无法区分因独家合作多达成的撮合交易,相关违法所得不予计算。对于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当事人调低酒店价格且最终成交订单所产生的佣金收入被认定为违法所得。经核算,该部分金额为 1,658,058,958 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亿伍仟捌佰零伍万捌仟玖佰伍拾捌元整),依法予以没收。
(三)处以罚款
综合考虑违法行为性质、程度、持续时间、消除后果情况及部分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等因素,对当事人处以其 2025 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 46,957,662,489 元 7.5% 的罚款,计 3,521,824,686 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亿贰仟壹佰捌拾贰万肆仟陆佰捌拾陆元整)。
以上罚没金额合计 5,179,883,644 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壹亿柒仟玖佰捌拾捌万叁陆佰肆拾肆元整)。

携程回应:自我革新,构建健康生态
针对此次处罚,携程方面回应表示,将以此次处罚为契机,深入反思、自我革新,坚决摒弃“内卷式”低效竞争,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企业将切实履行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的主体责任,统筹兼顾合作伙伴、消费者及社会各方利益,致力于构建共生共荣、和谐健康的文旅生态。未来,携程将始终坚守合规经营底线,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扎实履行社会责任,为推进我国旅游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携程称,将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具体整改措施,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整改实效,并欢迎广大用户、合作伙伴及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共同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携程黑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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