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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小巨人奖励50万元、省级隐形冠军奖励30万元、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50万元|乐清市

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小巨人奖励50万元、省级隐形冠军奖励30万元、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50万元|乐清市 数据知识产权
202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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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新质生产力培育,乐清市人民政府印发《2025 年乐清市级产业政策》。该政策涵盖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三大领域,通过资金奖补、贷款贴息、租金补贴等多种形式,精准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品牌建设与人才发展。政策自 2025 年 7 月 2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底。

一、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科技创新创造

1. 科技创新攻关项目补助:省级重点研发项目按省厅文件补助;温州市级“卡脖子”项目最高补助 100 万元;乐清市级“卡脖子”项目补助 20—80 万元(自筹经费需超补助 4 倍)。

2. 企业认定奖励:新认定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最高 30 万元、15 万元;初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5 万元。

3. 研发机构奖励:新认定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全额奖励 3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

4. 科技创新券:鼓励购买技术服务。成果转化券普通企业补助 5%,“双榜制”匹配企业补助 15%,单项目不超 20 万,企业年度上限 40 万。委托服务券抵扣 20%,根据研发费用规模给予 5 万 -10 万元不等补助。

5. 科学技术奖:获国家科技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最高 300 万、150 万、100 万元;获省科学技术奖一至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最高 150 万、50 万、30 万、10 万元。

6. 科技副总补助:每人每年最高 3 万元工作经费。

7. 研发后补助:分基础补助与增量补助。高企年度最高 200 万元,非高企最高 50 万元。

8. 其他奖励:社会发展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每个不超 2 万元;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奖励 50 万、30 万元;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 100 万、20 万元。

(二)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

1. 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期内考核优秀补 10 万,期满通过考核补 20 万元。

2. 大孵化集群建设: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胜奖奖励 5 万元;入驻市级以上孵化器享受“人才科技贷”。新认定国家级孵化器奖励 200—300 万,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奖励 150 万、20 万元,温州市级最高 30 万元。绩效评价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运营单位分别奖励 30 万、15 万元;众创空间分别奖励 20 万、10 万元。招引落户企业/项目数量排名前列的载体,给予 1 万 -4 万元奖励。

3. 重点实验室与工程中心: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奖励最高 100 万、50 万、15 万元;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分别奖励 100 万、50 万元。

(三)支持企业提质增效

1. 小微企业园:省级认定园区绩效 A/B 档分别奖励 5 万、3 万元;首次评三星至五星级分别补 5 万、10 万、15 万元;专精特新产业园创建/命名分别奖励 10 万、20 万元。

2. 数字化与智能化改造:投资额 100 万元以上数字化改造项目按 15% 补助,单企不超 200 万元。技改项目投资额 500 万元以上按 10% 补助,单项目最高 500 万元(省级重点项目再补 1%,最高 900 万元)。绿色节能技改在智能化补助基础上再补 2%(最高 50 万),省级重点再补 1%(最高 65 万)。

3. 示范试点奖励: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试点分别奖励 50 万、30 万元;省级“云上企业”、大数据应用等示范奖励 5 万元;首评浙江制造精品奖励 5 万元;首评“浙江制造”产品认证奖励不超 10 万元。

4. 智能制造与绿色体系:国家级智能工厂奖励 500 万元,省级未来工厂、数字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 300 万、80 万、50 万元。列入国家绿色园区、工厂等分别奖励 100 万、80 万、30 万、10 万元;省级分别奖励 50 万、30 万、15 万元。省级零碳(近零碳)工厂奖励 30 万元,示范项目奖励 10 万元。

5. 老旧厂房改造:容积率提升至 2.5 以上,改造面积补 100 元/平米,地下室补 400 元/平米,最高 100 万元。

(四)支持企业规模水平提升

1. “小升规”奖励:首次入规且次年增速高于平均 2% 的工业企业,奖励 10 万元。

2. 冠军与专精特新:新认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首次认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 50 万元,省级“隐形冠军”奖励 30 万元,省专精特新且增速达标奖励 10 万元。

(五)推进知识产权和质量强市建设

1. 标准化与质量奖:主导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浙江制造标准,每项分别奖励不超 50 万、25 万、15 万、15 万元。获乐清市市长质量奖最高奖励 20 万元;首获绿色产品认证最高奖励 2 万元。

2. 知识产权金融: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贴息总额不超贷款额 1%(混合质押 0.5%),单家企业最高 5 万元,连续补助不超 3 年。投保知识产权保险按保费 50% 补助,单企年度不超 2 万元。

3. 高价值培育:承担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项目奖励不超 10 万元。

二、深入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1. 升规奖励:服务业企业首次“小升规”且连续两年在统奖励 5 万元,次年营收增速超 20% 再奖 5 万元。互联网、软件信息服务业首次升规奖励 10 万元,次年增幅超 20% 再奖 10 万元。

2. 经营贡献与设计:营利性服务业营收达 5000 万 -2 亿元且增速达标,分别奖励 5 万、8 万、10 万元。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奖励 50 万、30 万元。

(二)支持对外自主品牌建设

1. 境外认证:自营外贸企业获输入国认证,按费用 50% 补助,每项最高 8 万元,每家每年限 3 项。

2. 信用保险:投保外贸信用险补助保费 60%(对美销售千万美元以上重点企业补 80%),单企不超 60 万元。小微外贸企业(实绩 500 万美元以下)保费全额补助。

(三)支持信息服务业发展

首版次软件:新认定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每件奖励 20 万元。

(四)支持文化会展发展

参展与获奖:文化企业参加遴选展会,温州市级每次奖 1 万,市外每次奖 2 万元。展会获奖按级别每项奖 1 万 -5 万元不等。

(五)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

物流企业评级:新认定国家 3A、4A、5A 级物流企业分别奖励 5 万、10 万、20 万元。

(六)支持以产业带动就业

1. 创业补贴:重点人群初次创业正常经营满 6 个月补 2000 元;缴社保 1 年以上补 5000 元。带动 3 人就业并缴社保 1 年以上,每年补 2000 元,每增 1 人加补 1000 元,年总额不超 2 万元,期限不超 3 年。

2. 场地与社保:重点人群租用场地创业,按租金 20% 补贴,最高 5000 元/年,期限不超 3 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单位缴纳社保部分,期限不超 3 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为个人实缴的 2/3,期限不超 3 年(距退休不足 5 年可延至退休)。

3. 见习与产假: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按最低工资 60%-70% 补生活费,并补贴保险费,期限不超 12 个月。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享单位缴纳社保部分 50% 的补贴,为期 6 个月。

4. 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按月/小时最低工资)及社保补贴,期限一般不超 3 年。

(七)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1. 空间与项目:利用存量房产改造文化空间(3000 平米以上),按投资额 10% 补助,最高 15 万元。国家、省、市级重点数字文化项目分别奖励不超 30 万、20 万、10 万元。

2. 原创与贡献:乐清相关原创作品新媒体分成收入达标,给予 10 万 -20 万元奖励。获评“全国文化企业 30 强”奖励 50 万 -100 万元,省级重点文化企业奖励 20 万元,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奖励 15 万 -50 万元。

3. 非遗与旅游:非遗体验基地、工坊分别奖励 10 万 -20 万元、3 万 -10 万元。景区招引非遗固定项目每个补 2 万元。认定市级非遗传承人一次性奖励 5000 元。旅行社招徕游客住宿并游览,按 15 元/人奖励,单社年最高 25 万元。

4. 博物馆与民宿:新建民办博物馆按面积一次性补助 300 元/平米(最高 100 万),租赁类补 150 元/平米(最高 50 万)。免费开放及开展活动另有奖励。新创成甲级/白金宿等民宿分别奖励 5 万 -15 万元,省级文化主题民宿奖励 10 万元。

三、推进农业农村乡村振兴

(一)支持农业稳产保供

1. 种植补贴:早稻每亩补 140 元。规模粮油种植(50 亩以上)稻麦每亩补 200 元、油菜 170 元;山区梯田单季稻每亩补 340 元。旱粮作物 50 亩以上每亩补 150 元,重点地块大豆/番薯每亩补 500 元。

2. 高产奖励:水稻百亩示范方亩产达标奖励 1 万 -2 万元;粮油作物全市最高亩产奖励 3 万元,温州/全省最高分别奖 5 万、7 万元。

3. 其他支持:种粮大户贷款贴息(利率 70% 内,每亩限额 1000 元);机插秧预备秧销毁补 5 元/盘;绿色防控、高产创建等项目按上级资金或标准补助。引入优良种畜禽补助 60 万元。

(二)支持绿色安全

1. 质量安全:首次获绿色/有机产品认证,每个产品奖补 2 万 -3 万元,续展也有相应奖补。

2. 防疫与无害化: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参照省级标准。动物疫病监测采样劳务费及应激反应营养补助按头/只计费(如猪 30 元/头份)。病死动物暂存冷库运行维护按长度分级补助(10-40 元/头),单主体不超 5 万元。屠宰及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和预防性扑杀按标准补偿(如病害猪损失补 800 元/头)。

(三)支持农业“双强”

1. 资源利用:畜禽排泄物异地运输运费补助 20-30 元/吨。

2. 铁皮石斛产业:共性科研全额补助;新认定重点实验室最高奖 100 万元;入驻孵化园/市场给予租金及装修补助(最高 24 万/30 万或 10 万/15 万);崖壁栽培项目补 40%(最高 40 万);传承人补助 3 万 -5 万元。

3. 农机与生态:购置/报废农机按上级标准补贴。省级科技示范基地奖励 5 万元。秸秆收集利用补 100 元/吨;氮磷拦截沟渠建设全额补(最高 100 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补 50%-60%(最高 200 万 -300 万);农膜回收设施补 60%,回收量补 3 元/公斤;农药包装有偿回收(瓶 0.3 元/只,袋 0.1 元/只)。

4. 科技攻关:农业关键核心技术项目补助 20—80 万元;科技特派员项目补助 5—10 万元及差旅包干。

(四)支持农民共富

示范主体奖励:首次认定国家级至乐清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奖励 10 万、5 万、3 万、2 万元;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奖励 5 万、3 万、1 万元。

(五)支持财金协同支农

1. 农业保险:粮油政策性保险农户自负仅 7%-10%。地方特色险种(如石斛、杨梅等)补助 10%。渔业互保再补 20%,农机综合保险补 30%。

2. 金融补助:“财农担”担保费补 0.5%、贴息 1.5%;“石斛贷”担保费补 0.3%、贴息 1%;“农创担”担保费补 0.3%、贴息 1%;现代设施农业贴息 2%。

附则摘要

适用对象:乐清市域内依法登记纳税的企业或合伙企业(行政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原则上除外)。

资金兑现:纳入温州市惠企政策“直通车”,同类条款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带"*"条款受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分档奖补:规下企业按标准 70% 执行;规上企业根据研发强度分档(高于平均 100%,70% 以上 80%,50% 以上 50%,低于 50% 不予补助)。

执行效力:自 2025 年 7 月 2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 月 1 日起符合条件者可参照执行,原政策在执行中项目按原政策兑现。

来源:乐清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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