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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上半年中国出口管制行政处罚案件综述及合规启示(下)

2026年上半年中国出口管制行政处罚案件综述及合规启示(下) 出口管制和制裁
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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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共280件行政处罚决定。

作者:任清 霍凝馨 陈逸恒

据不完全统计,2026 年上半年全国海关公布至少 280 起出口管制行政处罚决定,数量已超 2025 年全年。本文从运输方式、违法原因、案件发现途径、处罚依据及结果等维度,深度梳理上半年执法特点,并提出合规建议供企业参考。

(注:全文共分为上下两篇,本文为下篇)

七、运输方式:海运为主,多元渠道并存

海运仍是两用物项违规出口的最主要方式,广州深圳宁波上海厦门港口海关查处案件占比超半数。空运案件比例亦较高,约占总数 20%,涉及稀土、石墨、锗制品、无人机及军品等,主要由上海、北京成都等地机场海关查获。

此外,快递、陆运及随身携带等方式不容忽视。快递出境案件约 14 起,多涉及样品伪报品名或低报价格;陆运出境至少 5 起,如昆山某公司委托货车无证出口含镝、铽磁铁;随身携带出境 4 起,包括雇佣“水客”携带金属锆或以“客带货”方式携带含镝磁铁,均被没收物项并处以罚款。

八、违法原因:识别缺失与认知偏差并重

第一,物项识别能力不足是首要原因。多数当事人在报关前未能准确识别货物为管制物项。具体表现为:未掌握技术指标(如雕铣机精度、化学品材质、无人机续航、金属纯度等),导致需经海关送检或商务部咨询后才确认为管制物项;未检测永磁材料成分或化学品浓度;错误归类商品编号,误以为无需许可证。需强调,商品编号仅作参考,企业应严格依据《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描述进行判断。

第二,法规理解存在偏差。部分企业依赖惯性思维,误判钛管等金属材料非管制物项;盲目效仿同行做法,听闻他人未领证出口便跟风申报;或自行通过网络查询税则号列,主观认定无需许可,最终导致违规。

第三,审慎核实义务履行不到位。代理出口时仅审查清单未核验实物,导致夹藏军品;抽样检测以偏概全,误判同系列其他型号产品非管制物项;轻信供应商提供的成分数据,未独立核实导致纯度超标违规;内部管理缺失,员工擅自携带样品出境未申报,致使企业受罚。

九、案件发现途径:口岸查验为主,稽查与主动披露为辅

绝大多数违法行为在口岸查验环节被发现。另有约 30 起案件通过事后稽查揭露,涵盖对过往出口记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核查,涉及飞行控制器、石墨纸、搪玻璃设备等物项,处罚金额从 10 万元至 169 万元不等。

同时,主动披露机制发挥作用。有知名光伏企业子公司在出口石墨件违规后,主动向无锡海关提交报告,虽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130 万元,但获得了减轻处罚的机会。

十、处罚依据:《出口管制法》适用率高达 94%

在 280 件处罚决定中,264 件援引《出口管制法》,占比约 94%。主要依据该法第三十四条(未经许可擅自出口),部分结合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四十条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条款。

其余 16 件未直接援引上述法律,主要依据《海关法》及《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多涉及易制毒化学品、违反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或因误报成分导致的特殊案件。

十一、处罚结果:力度总体趋缓,轻罚比例上升

罚款普遍,最高额下降。约 87% 的案件被处以罚款,部分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或物项。2026 年上半年单案最高罚款为 195 万元,显著低于 2025 年的 634 万元。其中,5 万元以下轻微处罚案件占比达 67%。

从轻减轻情节显著。93% 的处罚案件(不含免罚)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理。主要考量因素包括:积极配合调查认错认罚、主动交纳担保、初次违法且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如退关)、案发后补证等。

免予处罚案例增多。上半年共 34 起案件不予行政处罚,其中 27 起来自上海海关。法律依据多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适用于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且无危害后果,或初次违法情形。

严惩走私行为。对于伪报品名、瞒报成分等故意走私行为,处罚依然严厉。如宁波某公司将含镝磁钢伪报为布料出口,虽经营额仅 3 万余元,仍被处以 50 万元重罚。

十二、合规启示和建议

基于执法态势,提出以下合规建议:

  1. 强化合规体系建设。面对严密的监管网,企业应建立并动态更新内部合规制度,加强全员培训。
  2. 聚焦重点物项与行业。稀土、石墨、钛、锗等战略矿产及相关设备、无人机等行业企业,应加大合规资源投入。
  3. 全覆盖出口行为管理。明确“出口”定义涵盖快递、携带、样品、参展、维修复运及集团内销等所有跨境转移形式,涉及管制物项务必提前申领许可证。
  4. 严守合规红线。坚决杜绝瞒报、伪报品名/成分/目的国/用户及夹藏等故意违法行为,此类行为将从重处罚。
  5. 深化物项识别机制。生产型企业应联合研发、采购部门,精准检测技术指标与成分,建立管制物项数据库,必要时寻求专业机构或商务部咨询支持。
  6. 全链条合规管理。贸易商需审核供应商信息并独立检测;报关、物流等中介应要求委托人书面确认物项属性;电商平台需加强入驻商户管理与商品扫描。
  7. 严格客户筛查。加强对最终用户的尽调,严禁向管控名单主体出口管制物项,谨慎对待不可靠实体清单主体。
  8. 善用主动披露。定期自查出口活动,发现违规及时向商务部或海关主动披露,争取减免处罚。
  9. 积极应对调查。一旦被查,应配合调查、认错认罚,并采取退关、补证等措施消除后果,以争取从轻处理。

为便于阅读,已对原文中的脚注做省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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