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6 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 年第 20 号),明确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分阶段对部分电池产品征收消费税,同时对钠离子、固态等新兴电池技术实施免税政策。
传统及主流电池分阶段开征消费税
公告规定,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镍氢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 2% 税率征收消费税;自 2027 年 9 月 1 日起,上述产品税率上调至 4%。
针对光伏电池(太阳能电池),自 2027 年 4 月 1 日起按 2% 税率征税;自 2028 年 4 月 1 日起,税率调整为 4%。
新兴技术电池享两年免征期
为支持技术创新,公告明确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以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
严格合规要求与抵扣机制
国家标准与检测认证
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电池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纳税人需在首次申报前,取得持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颁发有效资质认定证书(CMA)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税款扣除与自用规定
纳税人购进或进口已税电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的,准予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纳消费税。自产自用应税电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消费税;若用于其他方面,则在移送使用时申报纳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及进口环节应税税目详见公告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