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旅游旺季来临,进出境旅客数量显著增加,关于携带烟草制品进境的规定成为关注焦点。福州海关特此梳理相关政策,以图文形式为您解答。
普通旅客进境免税限额
根据《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税委会公告 2024 年第 11 号),普通旅客免税携带进境的烟草制品限量标准如下:
- 传统烟草:香烟(含加热卷烟)400 支,或雪茄 20 支,或烟丝 500 克;
- 电子烟:烟具 2 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组合销售产品(含一次性电子烟)6 个,且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 12 毫升。
自港澳地区进境免税限额
需特别注意,自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境的旅客,其免税额度与普通国际航线有所不同,具体标准如下:
- 传统烟草:香烟 (含加热卷烟)200 支,或雪茄 10 支,或烟丝 250 克;
- 电子烟:烟具 1 个,电子烟烟弹 (液态雾化物) 或组合销售产品 (含一次性电子烟)3 个,且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 6 毫升。
经常出入境人员特别规定
对于短期内频繁往返的人员,海关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凡 15 天内进境超过 1 次的“经常出入境人员”,适用以下限额(限一天一次):
- 传统烟草:香烟(含加热卷烟)40 支,或雪茄 2 支,或烟丝 40 克;
- 电子烟:烟具 1 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组合销售产品(含一次性电子烟)1 个,且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 2 毫升。
重要提示与补充说明
旅客携带烟草进境须遵循“合理自用”根本原则。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 征税规则:烟草制品总值计入行李物品免税额度。若超出免税数量或数额,但经现场海关认定属自用的,仅对超出部分按 50% 综合税率征税。
- 未成年人限制:上述免税规定不适用于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 标识要求:严禁携带无标识烟液容量的电子烟进境。
供稿单位:福州长乐机场海关
审核单位:口岸监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