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海关发布
科研仪器设备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基石。推动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有序开放共享,不仅能充分释放服务潜能、提高使用效率,更能有效降低研发成本,对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具有深远意义。本文将围绕政策定义、办理手续、实操流程及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解读。
一、什么是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是指依托管理的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等法人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将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且处于海关监管年限内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提供给其他单位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教学活动。
二、如何办理开放共享手续
由于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处于海关监管年限内,管理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根据管理单位资质不同,具体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非简易程序”两类。
1. 简易程序(集中报送)
符合以下条件的管理单位,可向海关申请按简易程序办理:
- 已建立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制度;
- 已建立开放共享台账,承诺完整记录服务时间、类型、内容及对象等信息;
- 已按规范将设备基本信息报送至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并经主管部门审核;
- 近一年内无擅自转让、移作他用等违规处罚记录,近三年内无相关刑事责任追究记录。
经海关审核适用简易程序的单位,无需在每次开放共享前重复申请。
2. 非简易程序(一事一报)
对于未申请、不符合条件、被暂停或主动放弃适用简易程序的管理单位,须在每次将设备开放共享前,向主管海关单独提出申请。
三、具体办理流程
管理单位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科创共享管理模块”办理相关业务。
1. 资质申请
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入路径:业务应用(口岸执法申报)—货物申报(减免税后续)—减免税后续申请(科创共享管理模块)-共享申请,向主管海关提交资质申请。
2. 海关审核
海关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有效性及填报规范性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审核通过后,海关将出具审核意见并制发《适用简易程序通知书》等文书。
3. 共享设备清单维护
适用简易程序的单位,在申请界面填入《适用简易程序通知书》编号,通过征免税确认通知书编号或日期范围查询信息,将拟开放共享的设备添加至“待维护设备清单”并提交申报。
4. 向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报备
- 适用简易程序:上传《适用简易程序通知书》编号至国家平台;
- 暂停适用简易程序:上传《暂停适用简易程序告知书》编号至国家平台;
- 非适用简易程序:上传海关审核同意文件编号至国家平台。
四、注意事项
1. 定期报送义务
适用简易程序的单位,应于每月 10 日前报送上月共享记录;适用非简易程序的单位,应于每季度首月 10 日前报送上季度服务记录至国家网络管理平台。
2. 设备移出管理
开放共享设备原则上不得移出本单位。确因特殊情况需短期或临时移出的,须事前向主管海关申请,获批后方可移出,并在使用结束后及时运回。
3. 用途限制
设备仅限用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如需用于其他用途,必须按规定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
4. 暂停适用情形
已适用简易程序的单位,若连续 3 次及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共享情况,或出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将被暂停适用简易程序。
5. 年报管理
开放共享情况纳入海关年报管理。管理单位应于每年 6 月 30 日前,汇总上一年度共享情况并向主管海关报告。
(来源:济南海关发布,供稿:关税处、潍坊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