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与处理决定
华邦健康全资子公司新马药业曾于 2026 年 4 月及 6 月先后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近日,新马药业正式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沈税稽二处〔2026〕244 号)。
税务机关对新马药业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认定其存在虚开发票违法事实。处理决定如下:
- 补税金额:合计约 3850.51 万元。其中,增值税及附加约 507.17 万元,企业所得税约 3343.34 万元。
- 滞纳金:自滞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
- 执行要求:限新马药业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清税款及滞纳金,并进行相应账务调整。逾期未缴将依法强制执行。
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针对此次税务处理决定,华邦健康进行了详细评估并公告了具体影响:
财务核算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规定,本次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不属于前期差错,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的更正调整。具体财务影响将以审计机构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经营与退市风险评估
数据显示,新马药业非公司重要子公司。2025 年经审计数据显示,其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占合并报表比例均极低(分别为 0.29%、0.47% 和 -1.70%)。公司明确表示:
- 该涉税事项不影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的正常运营;
- 未对公司整体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经核查,该事项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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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核心内容——华邦健康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新马药业有限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2026 年 6 月 15 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近日,新马药业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沈税稽二处〔2026〕244 号)。
一、《税务处理决定书》主要内容
税务机关对新马药业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案源情况进行了检查,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认定存在虚开发票违法事实,新马药业应补缴税费总计 38,505,063.37 元,其中增值税及附加合计 5,071,698.08 元、企业所得税 33,433,365.29 元,并自滞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征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限新马药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苏家屯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新马药业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税务处理决定书》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新马药业若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中前期差错的情形,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的更正调整。具体影响以公司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2、新马药业注册资本为 4,000 万元,2025 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83,923,089.65 元,占公司合并报表的 0.29%;净资产为 79,467,435.56 元,占公司合并报表的 0.47%;净利润为 -14,947,576.54 元,占公司合并报表的 -1.70%。新马药业非公司重要子公司,其涉税事项不影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的正常运营,本事项未对公司整体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经公司核查,新马药业涉税事项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