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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通关】|葡萄酒进口通关指南

【监管通关】|葡萄酒进口通关指南 甘肃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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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监管通关】|葡萄酒进口通关指南

葡萄酒是以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含酒精饮料。随着进口消费需求持续旺盛,为助力企业合规高效通关,现就一般贸易进口葡萄酒的通关要点进行梳理与解读。

葡萄酒定义与分类


依据《葡萄酒》(GB/T 15037-2006)国家标准,葡萄酒主要按以下维度分类:

  • 按色泽划分:红葡萄酒、桃红葡萄酒、白葡萄酒。
  • 按含糖量划分:干葡萄酒(总糖≤4.0g/L)、半干葡萄酒(4.1~12.0g/L)、半甜葡萄酒(12.1~45.0g/L)、甜葡萄酒(≥45.1g/L)。
资质准入要求


境内外相关企业需分别完成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及进出口商备案。

01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注册方式包括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和企业申请注册。葡萄酒境外生产企业应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

企业可登录“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https://ciferquery.singlewindow.cn/)办理申请、变更、延续等业务。

02
进出口商备案

进口商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海关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备案,也可向住所地海关提交纸质《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可在“海关政务服务平台”向海关总署备案。

备案名单可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首页的“特定资质行政相对人名录”中查询。

申报信息规范


01
核心申报要素

申报时应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核心要素包括:品名、进口方式、酒精浓度、级别、葡萄收获年份、最小子产区、酒庄名、葡萄品种、包装规格及品牌。

02
重点随附单证

除常规贸易单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外,特定原产国需提供额外证明:

  • 原产于日本的葡萄酒:需提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产品原产地证明书》(日本国食品及饲料品)。
  • 原产于美国的葡萄酒:需提供《葡萄酒出口证书》。
中文标签规范


进口葡萄酒中文标签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2012)及相关法规。

强制标示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进口商/代理商/经销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灌装日期、贮存条件、原产国/地区、酒精度、“过量饮酒有害健康”警示语。酒精度≥10% vol 的可免于标示保质期。

特别提示:2022 年 1 月 1 日后生产的产品,还需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合格评定流程


海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进口食品实施合格评定,涵盖境外体系评估、企业注册备案、检疫审批、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等环节。

评定结果:

  • 合格:准予进口,海关出具电子《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自助下载。
  • 不合格: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按规定处理。
海关重要提醒


01
严守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

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严禁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02
关注政策更新,规范申报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 248 号)已正式施行。企业应密切关注最新监管政策及国家标准更新。以货物方式进口、供人类食用或作为食品加工原料的进口食品,申报时须规范填写境外生产企业在华注册编号及“食用”用途。

甘肃单一窗口官网:www.singlewindow.gs.cn

甘肃单一窗口 QQ 咨询群:776549821

甘肃单一窗口客服热线:(0931)95198

甘肃口岸通关服务热线:(0931)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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