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97 号: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核心事项公告如下:
监管条件调整
针对出口硫酸铵涉及的 2 个 10 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即日起,海关将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具体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请参阅附件。
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 2026 年 7 月 16 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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