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3 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公告,以所谓“强迫劳动”为由,宣布对 60 个经济体加征 10% 至 12.5% 的关税。其中,中国大陆及中国香港被纳入加征 12.5% 关税的范围。
该政策将于美国东部时间 2026 年 7 月 24 日 00:01(北京时间 7 月 24 日 12:01)正式生效,旨在替代此前即将到期的 150 天全球临时关税措施。
政策核心解读
本次关税调整具有叠加性、广泛性及长期性三大特征:
1. 额外叠加征收:本次 12.5% 为新增关税,不替代原有关税。中国商品进入美国市场,需在缴纳基础关税及既有 301 关税的基础上,再额外承担本次新增税率。
2. 覆盖范围广泛:涵盖绝大多数工业品、消费品及轻工产品。仅少数战略物资及刚需品类可申请豁免。
3. 长期执行机制:区别于此前 150 天的短期临时关税,本次政策依据长期 301 条款执行,无固定到期时限,未来税率调整仅能通过行政修改或贸易谈判实现。
四类加征对象详解
根据公告,本次加征对象按税率及适用条件分为四档:
第一档:额外加征 12.5% 关税
适用对象:共 38 个经济体,包括中国大陆、中国香港、越南、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巴西、澳大利亚、新加坡、泰国、土耳其等。
第二档:额外加征 10% 关税
适用对象:共 17 个经济体,包括印度、印度尼西亚、墨西哥、加拿大、英国、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柬埔寨等。
适用条件:美方认定上述经济体已设立强迫劳动进口禁令、通过“互惠贸易协定(ART)”做出承诺,或已实施部分限制措施。
第三档:301 关税 + MFN 税率合计 10%
适用对象:欧盟、中国台湾省。
适用条件:实行补足机制。当商品最惠国(MFN)税率低于 10% 时,加征 301 关税使总税率达到 10%;若 MFN 税率已高于或等于 10%,则 301 税率为零。
第四档:301 关税 + MFN 税率合计 12.5%
适用对象:日本、韩国、瑞士。
适用条件:实行补足机制。当商品最惠国(MFN)税率低于 12.5% 时,加征 301 关税使总税率达到 12.5%;若 MFN 税率已高于或等于 12.5%,则 301 税率为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