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是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属于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特殊物品。出口此类商品需严格遵循海关监管要求,具备相应资质并规范申报。
01 海关处罚案例警示
2022 年 9 月,某有限公司以市场采购方式申报出口暖水器、玻璃烟灰缸等货物(报关单号尾数 4353),申报编码为 8516101000 等。经海关查验,发现货物中夹藏未申报的烟花爆竹。该类商品应归入编码3604100000,属法定检验商品。因企业未向海关申报检验擅自出口,涉及货值人民币 200,300 元,面临行政处罚。
02 资质要求与管理规定
登记代码管理
主管海关对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制度。登记代码标记依据《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登记代码标记编写规定》执行,由四部分组成:
- 第一部分:二位阿拉伯数字,代表生产企业所属直属海关;
- 第二部分:字母"F",代表烟花;
- 第三部分:三位阿拉伯数字(001—999),代表具体生产企业;
- 第四部分:符号"/"后的数字,表示出口批次和生产年份(一个检验批为一个批次)。
注:代码标记的前 6 位必须刷印在运输包装右上角,批次和年份由出口企业填写,字迹须牢固清晰。

提前申请与检验
出口生产企业必须在申报前取得海关登记代码,并在货物出口前提出检验申请,全程接受海关检验监管。
注意事项
务必确保包装标记规范,前 6 位代码印刷位置准确,后续批次信息填写清晰可辨,避免因标识不符影响通关。
03 法律法规依据
出口烟花爆竹需严格遵守以下法律法规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列入目录的商品须按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检验;危险货物包装容器须经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不合格者严禁出口。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对生产、经营、运输及大型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安监、公安、质检部门分别负责安全生产、公共安全及质量监督与进出口检验。
- 《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企业应按《联合国危险货物建议书规章范本》生产储存;检验标准严格执行国际法规,若进口国或合同标准高于我国标准(如 GB 10631-2013),则从高执行。
04 出口操作流程
- 单一窗口申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进行正式申报。
- 属地检验:属地海关对产品本身、包装及标记实施现场检验。
- 结果判定:所有项目合格则出具电子底账及《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若有不合格项,需技术整改后重新报检。
- 口岸验放:出境口岸海关凭属地海关出具的电子底账及相关鉴定单证验放货物。
05 重点风险提示
- 危险品属性: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及出口受严格法律约束,不可按普通货物操作。
- 如实申报:企业必须标注真实、准确的运输危险等级。严禁“高危低报”,否则将因缺乏安全防护措施引发重大安全隐患,威胁生命财产安全。
- 严厉打击:海关对非法出口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一经查获将依法严惩。
06 参考法规清单
-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13)
- 《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登记细则》(海关总署公告 2018 年第 34 号)
- 《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38 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