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情况
近期,某企业以“来料加工”方式向韩国出口一批须刨(HS 编码 821210),并申请签发《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经海关审核,该商品不符合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但符合《亚太贸易协定》及 RCEP 协定项下的申办条件。海关遂作退单处理,并指导企业变更申请 RCEP 项下原产地证书,以确保顺利享惠。
要点分析
一、出口韩国货物可申请的原产地证书类型
在优惠贸易协定框架下,货物需满足特定原产地规则方可享受关税减让。目前,中国与韩国之间并行实施三项优惠贸易协定:《中国—韩国自贸协定》《亚太贸易协定》及 RCEP。各协定拥有独立的关税减让清单与原产地规则,同一货物在不同协定下适用的规则及降税幅度可能存在差异。
二、本案商品符合的证书申办条件分析
1. 《中国—韩国自贸协定》:不符合
该协定对须刨(HS 821210)执行“品目改变”单一标准,要求所有非原产材料发生 HS 编码四位数级税则归类改变。本案中,产品使用了德国进口的剃须刀头(HS 821220)作为原材料,其四位编码与成品相同,未发生税则归类改变,故无法申领该协定项下证书。
2. RCEP 协定:符合
RCEP 采用“章改变”或“区域价值成分 40%"的选择性标准。本案货物虽未满足“章改变”(HS 前两位未变),但符合区域价值成分(RVC)标准。计算公式为:RVC = (离岸价格 - 非原产材料价格) ÷ 离岸价格 × 100%。本案中,离岸价 1.08 美元,非原产材料(德国刀头)0.55 美元,计算得 RVC = (1.08 - 0.55) ÷ 1.08 × 100% ≈ 49%,大于 40% 门槛,故可申领 RCEP 证书。
3. 《亚太贸易协定》:符合
该协定执行“非原产成分百分比不超过 55%"的单一标准。本案非原产成分占比 = 0.55 ÷ 1.08 × 100% ≈ 51%,小于 55%,符合申办条件。
综上,该批货物可选择申领 RCEP 或《亚太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
三、多重证书可选时的最优策略
企业应比较不同协定下的最终关税税率,择优适用。以本案须刨(HS 821210)为例,《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税率为 5.6%,而 RCEP 项下税率为 4.8%。显然,选择 RCEP 证书可享受更大幅度的关税减免,因此海关建议企业办理 RCEP 证书。
四、原产地政策信息查询渠道
海关总署已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线“中国海关优惠原产地服务平台”。该平台提供各优惠贸易协定的税率查询、原产地规则解读、业务流程指引及注意事项,并具备税率比对功能,可辅助企业制定最优享惠方案。企业登录“单一窗口”首页,进入“特色专区”即可使用。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办理请以主管海关要求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