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出口货物及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一步规范管理并提升便利度,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现就纳税人何种情形下将被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进行解读。
四类情形将暂办出口退(免)税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将暂不办理其出口退(免)税业务:
- 纳税状态被列为非正常户;
- 存在应缴回但逾期未缴回的出口退(免)税款;
- 拒不配合税务机关开展出口退(免)税相关核查工作;
-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案例解析
某新办企业在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拒绝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开展的实地核查。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该企业仍拒绝接受核查,导致税务机关难以确认其是否满足退(免)税条件。对此,在该企业配合核查之前,主管税务机关将暂不办理其全部出口退(免)税业务,待其配合核查后再行办理。
政策依据
相关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
来源:云一通外贸综合服务转自济宁税务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责编:刘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