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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篇】哪些情形下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全部出口业务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

【税务篇】哪些情形下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全部出口业务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 云一通外贸综合服务
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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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出口货物及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一步规范管理并提升便利度,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现就纳税人何种情形下将被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进行解读。

四类情形将暂办出口退(免)税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将暂不办理其出口退(免)税业务:

  • 纳税状态被列为非正常户;
  • 存在应缴回但逾期未缴回的出口退(免)税款;
  • 拒不配合税务机关开展出口退(免)税相关核查工作;
  •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案例解析

某新办企业在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拒绝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开展的实地核查。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该企业仍拒绝接受核查,导致税务机关难以确认其是否满足退(免)税条件。对此,在该企业配合核查之前,主管税务机关将暂不办理其全部出口退(免)税业务,待其配合核查后再行办理。

政策依据

相关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

来源:云一通外贸综合服务转自济宁税务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责编:刘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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