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助企创新轻装上阵!
在日常经营中,科技型企业常涉及技术转让与开发业务。为鼓励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国家配套了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如何合规享受这份“政策红利”?以下为您梳理核心要点。
一、优惠内容
政策依据与期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0 号)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政策释义
1.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
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9 号)附件 2 中的转让“技术”、提供“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2. 技术咨询
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3. 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合同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服务。关键点:这部分服务的价款必须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注意:根据相关规定,“研发服务”属于研发和技术服务项下,而“软件开发服务”属于信息技术服务项下,两者税目不同,请注意区分。
三、享受方式
办理流程
自主申报:纳税人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对应申报期内自行申报享受。
备案材料: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所在地省级科技或工信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合同及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四、发票开具
开票规范
纳税人提供上述免税服务,只能开具税率为“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和简称,具体商品编码及内容如下图所示:
五、申报表填写
填报指南
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符合条件的免税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四)免税销售额”、《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四、免税 -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相关栏次、《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相关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申报表填报示例:




注意:减免税代码"0001021203"请勿勾选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