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厦门烨灿贸易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经查,2022 年至 2023 年期间,该企业通过购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虚假出口骗税。2026 年 3 月,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缴其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85.8 万元,处以罚款 171.6 万元,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两年,并将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大数据研判,锁定虚开线索
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在收到涉嫌骗税线索后,立即启动税收大数据分析。研判发现,厦门烨灿贸易有限公司与异地上游空壳工厂勾结,大量虚开竹制品发票用于出口。通过关联度分析,税务人员进一步挖掘出涉及上下游虚开及利用地下钱庄资金回流的完整犯罪链条,随即成立专案组全面展开查办。
二、跨区协查,戳穿“空壳”假象
掌握上游工厂重大嫌疑后,稽查局迅速启动跨区域协作机制,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协查申请。实地核查证实,该工厂注册地址虚假、无实际经营场所且水电零申报,系典型“空壳企业”。经比对进销项数据,确认其向厦门烨灿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 76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真实货物交易支撑,纯属配合骗税的“道具票”。这一关键证据彻底击碎了涉案企业制造“真实采购”假象的企图。
三、深挖资金流,还原犯罪真相
犯罪团伙利用大量农户个人账户和地下钱庄进行隐蔽转账以回流资金,给取证工作带来极大挑战。检查小组通过对海量账户数据的深度挖掘与人物关系分析,发现部分福建省内开户账户存在异常往来。经二次深挖,确认这些账户与厦门烨灿贸易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账户存在资金交集,从而坐实了该企业通过资金回流非法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
综上,厦门烨灿贸易有限公司通过资金回流伪造交易、虚构贸易链条,进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四、法律定性与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税务机关可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2026 年 3 月,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作出最终处理决定:依法追缴厦门烨灿贸易有限公司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85.8 万元,处以罚款 171.6 万元,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两年,并将其涉嫌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