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4日。
这是《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施行以来首次启动系统性修改。修正草案共提出20项修改,涉及新业态监管、平台责任、违法处罚、协同治理以及跨境电子商务等多个方面。
七年来,直播电商、社交电商和跨境电商快速发展,行业形态已经发生明显变化。这次修改,正是对电商新模式和新问题的一次制度回应。
01
新业态平台责任进一步明确
草案进一步完善了直播电商、短视频电商、社交电商等新业态平台的法律适用规则。
对于提供信息发布、交易撮合、订单生成等部分服务的平台,将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类型,承担相应的平台义务。
这意味着,部分平台不能再简单以内容平台或仅提供引流服务为由,规避与自身服务功能相匹配的责任。
草案还提出,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保障参与电子商务活动的相关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将劳动者纳入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
主播、配送人员以及其他平台相关劳动者的权益问题,有望得到更多制度关注。不过,具体的劳动关系认定、社会保障和部门分工,仍有待后续制度进一步明确。
02
部分严重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拟提高
在法律责任方面,草案进一步提高了处罚力度。
对于草案所列的部分平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定额罚款上限拟从2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与此同时,草案还新增了比例罚制度。
具体来看,平台经营者如果未尽到对平台内商家的核验登记义务,未依法处置平台上的违法商品或服务,对商家施加不合理限制,或者未依法履行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同时达到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三个条件,可被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的罚款。
这意味着,处罚金额将与平台经营规模挂钩。对于大型平台而言,其威慑力远高于固定金额罚款。
除罚款外,草案还增加了暂停相关业务、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并可提请相关部门暂停用户注册、暂停或停止接入网络服务、吊销相关经营许可。
执法方式可能从单一罚款,转向更加多层次的监管组合。
03
进一步强化协同治理
长期以来,电子商务监管涉及市场监管、商务、网信、工信等多个部门,线上线下业务的管理主体有时并不完全一致。
草案提出,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确定监管职责。同时,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以及中央与地方协同。
这有助于减少职责衔接不畅和监管盲区,也意味着平台合规不再只是法务部门的工作,而可能涉及业务、运营、人力资源、商品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条线。
04
强化禁限售商品管理和信息公示
草案进一步强化了禁限售商品管控要求,并完善经营主体信息公示规则。
近年来,违禁品、假冒伪劣商品和经营主体信息不透明,一直是电商治理中的重点问题。
信息公示更加完善,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也便于平台和监管部门识别经营主体、追溯交易责任。
对合规经营者而言,规则越清晰,经营边界也越明确。依靠信息不透明或者违规经营获得不正当优势的空间,将进一步被压缩。
05
跨境电商获得更多制度关注
对于跨境电商从业者而言,这次修法也释放出值得关注的信号。
草案提出,在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信用、安全等领域,推动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相通相容,同时促进电子签名、电子身份和电子单证等国际互认。
如果后续通过双边、多边合作机制或者具体规则落地,有望减少部分重复认证和制度适配成本。
在权益保障方面,草案提出,对于其他国家、地区或者外国实体采取歧视性政策和措施的行为,可以开展多边、双边磋商、谈判和争端解决。
对于违反非歧视、公平贸易、透明度等国际通行规则,损害中国企业合法权益的外国实体,可以依法开展调查,并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
这意味着,电子商务领域的涉外歧视性措施以及严重损害中国企业权益的行为,将获得更加明确的国家层面磋商、调查和反制依据。
当然,相关机制是否适用或启动,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是否构成歧视性措施、是否违反国际经贸规则,以及是否符合相应调查条件,不宜简单等同于一般的平台纠纷解决途径。
06
合规能力
将成为电商人的基本功
回看整份草案,一个清晰的信号贯穿始终:在继续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同时,行业将更加重视规范发展与合规经营。
对于平台企业,需要重新审视平台责任和内部合规体系;对于平台内商家,则需要重点关注资质核验、禁限售商品、经营信息公示、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平台规则调整。
规则更加清晰,并不意味着行业活力会被削弱。相反,当经营边界明确、平台责任清晰、违法成本提高时,真正重视产品、服务和长期经营的企业,反而能获得更加稳定的发展预期。
征求意见的窗口期为2026年7月4日至8月4日。对于电商从业者而言,这既是了解监管方向的机会,也是提前检查经营风险、调整合规策略的重要时间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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