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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内阁批准首部驱逐出境条例 加强外籍罪犯打击力度

泰国内阁批准首部驱逐出境条例 加强外籍罪犯打击力度 泰国澜象网
202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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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7月14日,泰国总理府发言人拉差达通报,当天内阁会议批准了副总理帕功提交的《总理府驱逐出境条例(草案)》。

7 月 14 日,泰国总理府发言人拉差达通报,内阁会议正式批准《总理府驱逐出境条例(草案)》。作为泰国首部针对外国公民驱逐出境的专项法规,该草案旨在明确执法标准、提升遣返效率,以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

立法背景与目的

该草案是落实 2026 年 6 月 16 日内阁决议的具体举措。由副总理帕功担任总协调人,联合相关部门修订完善移民相关法律规章,旨在加速处理涉嫌违法犯罪或非法入境外国公民的遣返程序。

拉差达指出,此前泰国缺乏统一的驱逐出境操作依据,各部门协作存在壁垒。新规章的制定将确保驱逐工作高效推进,切实维护国家整体利益。

六类将被驱逐的违法情形

根据草案规定,为维护公共秩序与良好道德,外国公民若涉及以下六类违法情形,将被强制驱逐出境:

1. 非法入境或非法滞留泰国境内;

2. 违反外籍劳工相关法律,在泰非法务工;

3. 违反外籍人士经商相关法律,在泰非法营商;

4. 伪造或使用伪造官方证件;

5. 触犯可判处三年及以上有期徒刑的罪名;

6. 为上述第 1-5 项违法行为的主犯、教唆犯或从犯。

执行流程与无国籍人员处理

草案明确了相关部门的执行职责:惩教署须在外国公民获释前,按规定时限将其姓名、国籍、案件卷宗及证据材料报送内政部。内政部长审议签发驱逐令后,将安排将其遣返回原籍国;若国籍不明,则遣送至其入境泰国前的最后居留国。

针对已被下达驱逐令的无国籍人员,若有第三国或国际组织愿意接收,须通过外交渠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方需承诺全额承担该人员滞留期间的照料费及遣送费,且外籍人员本人需提供知情同意书。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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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ona/羊咩咩/飞飞 |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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