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依据日本厚生劳动省资料,梳理日本年金保险常见变更情形及对应手续,供相关人士参考。
目录
- 领取老龄厚生年金者离婚后的手续
- 领取残障厚生年金增额部分者丧失生计维持关系后的手续
- 领取遗属年金者再婚后的手续
- 获得遗属年金权后遗腹子出生的申报资料
- 领取老龄厚生年金者配偶死亡后的手续
- 领取子女增额年金者子女死亡后的手续
一、领取老龄厚生年金者离婚后的手续
若所领年金包含配偶增额年金(即“加给年金”,类似扶养补贴),离婚后该部分将停止发放。领取人须在离婚之日起 10 日内,向就近的年金事务所或年金咨询中心提交备案。所需具体资料请咨询当地机构。逾期未备案导致超领的,须退还多领部分。
二、领取残障厚生年金增额部分者丧失生计维持关系后的手续
领取残障厚生年金增额部分者,若因离婚或配偶死亡导致与配偶的生计维持关系终止,将无法继续领取该增额部分。当事人应及时向就近的年金事务所或年金咨询中心提交备案。具体资料与流程请咨询相关机构。逾期未备案导致超领的,须退还多领部分。
三、领取遗属年金者再婚后的手续
领取遗属年金者再婚后,将丧失领取资格。须在结婚后 10 日内(国民年金领取者为 14 日内)向就近的年金事务所或年金咨询中心提交备案;仅领取国民年金者,应向地方政府国民年金窗口办理。备案时需提交记载结婚日期、个人番号(或个人番号卡)、基础年金番号、年金编号及出生日期等信息的文件。逾期未备案导致超领的,须退还多领部分。
四、获得遗属年金权后遗腹子出生的申报资料
若丈夫去世时妻子怀有身孕,遗腹子出生后,可申领的遗属年金金额将增加。妻子须在孩子出生后 10 日内(参加国民年金者为 14 日内)向就近的年金事务所、年金咨询中心(或地方政府国民年金窗口)提交备案。所需资料包括:出生子女的姓名、个人番号卡、年金证书及户籍誊本。
五、领取老龄厚生年金者配偶死亡后的手续
若所领老龄厚生年金包含配偶增额年金,配偶去世后该部分将停发。领取人须在配偶死亡后 10 日内向就近的年金事务所或年金咨询中心提交备案。备案时需填写配偶死亡日期、基础年金番号、年金编号及出生日期等信息。逾期未备案导致超领的,须退还多领部分。
六、领取子女增额年金者子女死亡后的手续
若所领年金包含子女增额年金,子女去世后该部分将停发。领取人须在子女死亡后 10 日内(国民年金领取者为 14 日内)向就近的年金事务所或年金咨询中心提交备案。备案用纸可申请邮寄或现场领取,需填写子女死亡日期、基础年金番号、年金编号及出生日期等信息。逾期未备案导致超领的,须退还多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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