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6 日,越南海关总署发布第 17552/CHQ-GSQL 号公文,专项部署加强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检验与标签标识核查工作。此举旨在遏制商业欺诈、伪造原产地及非法转运行为,防止企业利用越南作为“中转站”,通过简单加工、换标等方式将非越产商品伪装成“越南制造”以规避关税或贸易限制,同时也意在向欧美市场证明其贸易合规性。
四类典型原产地欺诈行为
1. 简单加工即贴标:进口零部件或半成品仅进行简单组装或加工,未满足原产地标准,却以越南原产名义出口。
2. 分散公司化整为零:设立多个关联企业分散生产流程,人为制造符合原产地要求的假象。
3. 原产地证书造假:在申请原产地证书(C/O)时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关税优惠。
4. 利用保税仓造假:利用保税仓或物流体系,通过更换包装、重新贴标、拼柜等方式进行非法转运。
重点监控的 18 类商品包括:木材及木制品(胶合板、家具等)、机电设备、钢铁、电动自行车、光伏板、轮胎、瓷砖、鞋类、手提包、食品及农产品等。
严查的具体要求
进口货物检验指南
1. 海关申报文件审核
- 核对货物原产国代码(依据联合国 LOCODE 编码),以及商品名称、型号、技术参数等详细信息;
- 审核原产地证书(C/O)的合规性及有效期;
- 认定原产地标准(如完全获得标准 WO、完全生产标准 PE 或产品专项规则 PSR);
- 若存在欺诈嫌疑,转入实物查验;发现伪造或无效 C/O,将拒绝关税优惠并依法处理。
2. 货物实物查验
- 逐一比对标签/包装信息与申报内容;
- 重点关注境外进口但预先标注"Made in Vietnam"、"Produced in/by Vietnam"或"Origin Vietnam"字样的货物,此类将被认定为假冒商品并严肃处理;
- 标签缺失或信息不全的货物,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出口货物检验指南
1. 海关申报文件审核
- 核对申报单上的商品描述、HS 编码、型号与随附单证是否一致;
- 对存在原产地欺诈嫌疑的货物(尤其是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出口货物),要求企业说明情况或补充证明文件。
2. 货物实物查验
- 核验包装上的原产地信息;
- 若依据不足,海关将赴 C/O 签发机构核实,或前往企业生产基地实地检查;
- 货物若标注“越南制造”等表述但涉嫌伪造原产地,将依规严肃处理。
重点监管类型
1. 出口类型:B11(一般贸易出口)、E52(向境外商人出口来料加工产品)、E62(进料加工产品出口)、C12(保税仓库货物出境)。
2. 进口类型:A11(消费品进口)、A12(生产用原料进口)、E31(进口加工出口用原料)、E21(进口供境外商人来料加工用原辅料)。
东南亚转口风险大增
受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影响,东南亚国家正加强针对转运(transshipment)、区域价值成分(RVC)及原产地规则(ROO)的审查,围堵“洗产地”乱象。
近期案例显示,新加坡关税局已对三家本地公司及三名被告提起诉讼,指控其涉嫌虚假申报及提供错误贸易说明。该案涉及货值 2300 万新元(约合 1.2 亿元人民币),涉案方将"Made in China"床垫虚报为"Made in Singapore"出口至美国以规避关税。根据新加坡法律,初犯最高可处 10 万新元罚款或违规货物价值三倍罚款(取高者),并面临最长两年监禁。按此案货值计算,理论罚款上限接近 6900 万新元。
新加坡当局明确表示,严正看待虚假贸易申报及滥用原产地证书行为,此类行径损害了新加坡作为全球贸易枢纽的声誉。需特别注意的是,转口贸易风险具有滞后性,即使此前顺利清关,海关仍可对过往交易进行穿透式审查和溯源追查,“秋后算账”屡见不鲜。
来源:浙江贸促、焦点视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