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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发布最新政策!

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发布最新政策! 高明区进出口商会
202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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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7 月 14 日,贸法通平台梳理近期国内发布的经贸投资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供企业查阅参考。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6 年修订)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次修订主要亮点包括:

  • 完善商标定义与使用:明确商标包括动态标志等,并将互联网信息网络使用行为纳入商标使用范畴。
  • 强化诚信原则: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遵循诚信原则,禁止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及滥用权利行为。
  • 优化审查程序:细化商标注册审查、异议、复审及无效宣告的程序时限,建立中止审查机制。
  • 加大保护力度:提高侵权赔偿上限至五百万元,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明确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可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赔偿。
  • 规范代理行为: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管,明确法律责任及行业自律要求。

二、商务部

对氦气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

公告号:商务部公告 2026 年第 29 号
发布日期:2026 年 7 月 10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氦气(海关商品编号:2804290010)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后续调整将另行公告。

发布 2026 年蔺草及蔺草制品出口配额招标第二次招标系数

文号:商贸农函〔2026〕127 号
发布日期:2026 年 7 月 8 日

经出口配额招标委员会审核,2026 年蔺草及蔺草制品出口配额招标第二次招标系数确定为 1.51。

开展综合保税区外保税检测试点工作

文号:商办服贸函〔2026〕355 号
发布日期:2026 年 6 月 25 日

为贯彻落实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意见,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联合通知,在综合保税区外开展“两头在外”的集成电路、消费电子产品保税检测业务试点。

  • 试点范围:针对新研制或生产的集成电路芯片及全新消费电子产品进行质量、规格、性能检测后复运出境。
  • 申请条件:企业需具备专门场所设备、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管理系统及计算机管理系统,且信用状况良好。
  • 监管要求:实行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固体废物原则上优先在国内处理处置。

通知 2027 年上半年部分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

文号:商救济立案函〔2026〕73 号
发布日期:2026 年 6 月 29 日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通知,2027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到期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将通过本通知一并告知。相关中国大陆产业若认为终止措施可能导致倾销或补贴继续,可在措施到期日 60 天前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豌豆淀粉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

公告号:商务部公告 2026 年第 25 号
发布日期:2026 年 6 月 30 日

商务部初步认定,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二者存在因果关系。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进口经营者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向海关提供保证金,所有加拿大公司保证金比率为 73.5%。

公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工作办法》

公告号:商务部公告 2026 年第 24 号
发布日期:2026 年 6 月 22 日

为维护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商务部制定并公布该办法。办法规定,针对外国国家、组织或个人采取的歧视性禁止、限制措施,或中断正常交易等损害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行为,商务部可启动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可采取禁止进出口、限制投资、列入反制清单等必要措施。

将 10 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公告号:商务部公告 2026 年第 23 号
发布日期:2026 年 6 月 22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等法律法规,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商务部决定将艾维奥克斯公司(Aveox, Inc.)、红猫控股公司(Red Cat Holdings, Inc.)等 10 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禁止出口经营者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特殊情况确需出口的须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三、海关总署

关于豌豆淀粉商品编号申报要求

公告号: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91 号
发布日期:2026 年 6 月 30 日

配合商务部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申报进口税则号列 11081900 项下商品时,“豌豆淀粉”商品编号应填报 11081900.10,“其他淀粉”填报 11081900.90。

全面推广进口机动车“两证合一”改革

公告号: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88 号
发布日期:2026 年 6 月 16 日

海关总署联合公安部决定,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推广《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合一”改革。进口车辆办结放行手续并经检验合格后,将签发新版合并证明书,不再分别签发原两证,以提升通关效率。

编辑:佛山市高明区进出口商会
来源:贸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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