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正式对华乘用车及轻卡轮胎征收反倾销税
欧盟委员会确认,自 2026 年 7 月 7 日起,对原产于中国的乘用车、轻型卡车和巴士轮胎正式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区间为 4.3% 至 45.3%。
涉案产品范围:新充气橡胶轮胎,适用于乘用车、巴士或轻型卡车(载重指数不超过 121),对应欧盟 CN 编码为 4011 10 00 和 4011 20 10。重型卡车轮胎不在本次征税范围内(欧盟此前已对该类产品实施单独的反倾销及反补贴措施)。
欧盟委员会裁定,上述进口产品对欧盟轮胎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相关关税措施即刻生效。
征税执行细节
本次关税针对符合相关 CN 编码的中国进口新乘用车及轻型卡车轮胎。征税自 2026 年 7 月 8 日正式启动,无追溯力,即此前进口的产品无需补缴税款。该措施有效期为 5 年。
调查背景与进程
2025 年 5 月 21 日,应“反对不公平轮胎进口联盟”投诉,欧盟委员会启动了对原产于中国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充气橡胶轮胎的反倾销调查。随后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启动并行反补贴调查,目前该案仍在进行中,预计 2026 年 12 月结案,未来可能存在叠加关税的风险。
市场数据与损害认定
调查期间(主要参考 2024 年数据)显示,中国轮胎在欧盟市场份额由 18% 攀升至 28%,而欧盟本土产业份额则从 60% 下滑至 53%。价格方面,中国进口产品平均售价较欧盟产品低约 19%,其中三级轮胎价差高达 34.7%。
2024 年欧盟该类轮胎消费量约为 3.3 亿条,市场规模超 180 亿欧元。其中中国进口量近 9300 万条,价值超 25 亿欧元(约合 194 亿元人民币),占据 28% 的市场份额。
来源:贸易夜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