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明确相关操作细则。
涉嫌虚开立案期间的出口退税处理规则
若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因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立案且尚未结案,其涉及的出口业务将暂停办理退(免)税。对于已办理的退税款,税务机关有权暂扣该纳税人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扣金额等同于涉案税额。待疑点排除后,方可恢复办理或解除暂扣。
案例解析
某外贸企业于 2026 年 1 月 4 日申报出口服装退税,涉及 2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退税额 2000 元。1 月 9 日,该企业因上述发票涉嫌虚开被立案检查。
情形一:退税尚未办结
若立案时(1 月 9 日),1 月 4 日申报的退税业务尚未办理完毕,主管税务机关将暂停办理该笔 2000 元退税。待核实排除疑点后,再继续办理。
情形二:退税已办结或另有在审业务
若立案时,1 月 4 日申报的退税已办结,但该企业另有一笔 1 月 8 日申报、已审核通过但未发放的 3000 元退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将依据涉案金额,暂扣其中 2000 元应退税款。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