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近日依法查处四川帝宾努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宾努鞋业”)骗取出口退税案。经查,2021 年至 2023 年,该企业在无真实业务背景下,通过虚构成品鞋购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并冒用他人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2025 年 10 月,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追缴骗税款 336.4 万元,并决定三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同时,税务部门对 4 户关联企业立案检查。目前,以实际控制人蒋云华为首的 12 名犯罪分子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六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 734.5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43.4 万元。
报关出口为何舍近求远
资阳市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成立不久的帝宾努鞋业存在多处异常:作为外贸型出口企业,其出口的成品鞋全部购自省外,且购货地本身拥有出口港口,但该企业却选择距离购货地较远的其他城市报关出口,此举必然大幅增加运输成本,违背商业常理。
为进一步核实疑点,税务人员深入分析其出口信息,发现该公司虽频繁出口成品鞋,却无法提供完整的运输凭证。出入库记录与运费结算单据显示的时间逻辑混乱,存在货物尚未发出即显示“在途”,或仍在运输中却已“验收入库”的情况。此外,其报关单编号呈现同日、同国、同口岸、同商品但尾号跨度过大的极端异常特征。一系列反常迹象表明,帝宾努鞋业涉嫌虚构出口业务骗取出口退税,资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随即依法立案检查。
“买单配票”初露端倪
检查人员调取出口备案单证后发现,部分运单的发货人既非帝宾努鞋业,也非其国内供货商,初步判断企业存在冒用他人海运提单信息申报退税的嫌疑。随后,检查组前往报关出口城市,对疑点运单载明的发货人及货运情况开展实地调查。通过货运代理公司逐层逆向回溯,发现报关单对应的真实货主为两家外省鞋业公司,且这两家公司与帝宾努鞋业并无任何业务往来,从而证实了帝宾努鞋业冒用他人出口报关信息申报退税的事实。
鉴于案情重大复杂,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联合当地公安经侦部门组成专案组,进一步深化案件查办。
专案组对购货真实性展开深入调查。发票流溯源显示,为帝宾努鞋业开具成品鞋发票的 6 家企业中,已有 3 家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当地税务机关立案,其中 1 家确认为虚假注册。资金流调查显示,帝宾努鞋业虽向开票方支付了货款,但对方扣除“开票费”后,将剩余款项回流至实际控制人蒋云华及其他关联人员账户,证实购货资金流系虚构。同时,协查发现两家关联物流公司红冲了开给帝宾努鞋业的全部运费发票且无法合理解释。最终查明,帝宾努鞋业与上述 6 家企业均无真实货物交易,所有购货发票均由蒋云华通过中间人联系虚开,并利用虚开发票匹配冒用的出口单证进行虚假申报。

虚开骗税终受严惩
在完整掌握虚开、运输、买单、配票、收汇、退税全链条确凿证据后,专案组一举抓获 12 名涉案嫌疑人。面对铁证,蒋云华等主要作案人员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件真相由此浮出水面:为获取非法收益,蒋云华等人以帝宾努鞋业为退税主体,在无真实业务情况下,购买、篡改并冒用他人有真实货物的出口单证假报出口;同时支付手续费让外省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匹配申报额,并配合虚假资金流转制造收汇假象,最终实施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 年 10 月,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追缴帝宾努鞋业骗取的出口退税款,并作出三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的决定。同时,税务部门对其 4 户关联企业开展立案检查。以蒋云华为首的 12 名犯罪分子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被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六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 734.5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43.4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