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刘应檀
据公开查询,2026年一季度我国债券市场共发行466单ABS(含信贷ABS、企业ABS和ABN)产品,发行规模4152.36亿元,同比增长7.14%。2026年一季度,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登记注册产品共计15单,注册规模643.60亿元,同比下降14.12%。
就融资租赁类资产而言,在ABN市场中,融资租赁发行规模占比为19.35%,在企业ABS市场中,融资租赁ABS占比26.07%,由此可知,融资租赁ABS发行占比延续领先格局。
作为ABS市场中发行占比较大的资产,融资租赁ABS项目的交易结构已趋于标准化,无须过多论述。本文将聚焦于融资租赁ABS项目中基础资产的尽职调查,以期通过本所律师的实务经验,对基础资产的尽调核心要点进行总结,以便为后续项目的开展提供一些思路与借鉴。
一、基础资产尽调核心要点[1]
2025年3月,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债权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债权类尽调细则》”),就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债权类资产的尽调要求进行了规范。叠加已经出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大类基础资产》(以下简称“上交所指引2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业务指引第2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以下简称“深交所指引2号”,与“上交所指引2号”合称为“指引2号”),这三个规定构成了目前债权类资产尽职调查的主要依据文件。
根据《债权类尽调细则》及指引2号,就融资租赁类资产的尽调而言,主要关注如下方面:
1. 承租人、担保人(如有)的合法有效存续
2. 基础资产的真实、合法、有效性
3. 基础交易对价的公允性
4. 基础资产的可转让性
5. 基础资产的权属及权利负担
6. 租赁物权属
7. 基础资产是否涉及《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所列情形
二、基础资产尽调实务精要[2]
为方便审阅,结合本所律师的实务经验,本所律师对基础资产尽调要点根据审核角度进行了拆分,就每一审核角度罗列核查内容、重要关注点及核查方法,并以表格形式进行展示,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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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核查内容 |
重要关注点 |
核查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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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 |
合法存续 |
是否依法有效存续 |
公示系统、企查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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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情况 |
征信报告中是否存在关注和不良、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是否存在其他失信记录、是否涉及破产重整、是否涉诉等 |
征信报告、信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改委网站、财政部网站、裁判文书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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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房地产企业 |
是否持有房地产资质 |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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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人是否有关联关系 |
关联关系核查 |
公示系统、企查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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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隐债 |
承租人是否有隐债 |
财政部监测平台、承租人承诺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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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 |
合法存续 |
是否依法有效存续 |
公示系统、企查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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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情况 |
征信报告中是否存在关注和不良、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是否存在其他失信记录、是否涉及破产重整 |
征信报告、信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改委网站、财政部网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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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隐债 |
担保人是否有隐债 |
财政部监测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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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及担保人内决 |
审批权限 |
1、融资租赁事项的审批权限问题; 2、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问题 |
章程、国资委规定/授权、(上市公司)公告查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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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权限 |
1、董事会决议情形下,董事签署的人数、姓名等 2、股东(会)决议情形下,股东盖章 |
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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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内容 |
内决是否与实际情况相一致 |
内决的内容与项目要素进行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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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
合法有效性 |
合同是否有效签署 |
合同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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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债权权属 |
融资租赁债权是否属于出租人所有 |
融资租赁合同、中登登记[3]、出租人访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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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活动的商业合理性 |
承租人经营范围中是否包括租赁物的持有、运营等(更多的是作为弱处置性租赁物的论述依据) |
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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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 |
综合年化融资成本 (含利息、服务费等)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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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债权的可转让性 |
合同中是否有限制租赁债权转让的条款 |
租赁合同条款审阅、出租人访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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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债权是否涉诉 |
租赁债权是否涉及诉讼 |
裁判文书网、出租人访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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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债权是否有权利负担 |
租赁债权是否被设定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 |
中登登记、出租人访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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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指引 |
是否违反《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的相关规定 |
债权性质、底层资产的形成文件、出租合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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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 |
权属 |
1、采购合同、发票、特殊动产的登记文件 |
采购合同、发票、特殊动产的登记文件、划拨文件、以物抵债文件、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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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公益性资产 |
公益性资产:即主要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或不宜变现的资产,如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共文化设施、公园、公共广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市政道路、非收费桥梁、非经营性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资产。 |
1、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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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弱处置性租赁物、消费品(手机)、低值易耗品(桌椅板凳) |
弱处置性租赁物,即为(1)能够产生市场化经营现金流的专用设备,包括污水或自来水处理设施、景区设备供配电设备、消防设备、安保监控设备、电梯、燃气污水等管网种植大棚、轨道等。(2)生产性生物质性质资产,包括奶牛、果树等。 |
1、逐项核对租赁物; 3、一般不得有消费品(手机)、低值易耗品(桌椅板凳)作为租赁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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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负担 |
租赁物上是否存在其他权利负担 |
中登登记、承租人承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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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值 |
须关注评估报告与租赁物明细的一致性、评估报告的有效性 |
评估报告、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明细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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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情况 |
租赁物是否投保 |
保险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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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国防、军工 |
是否涉及国防、军工等 |
出租人承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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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登登记 |
须关注中登登记内容与项目要素的一致性 |
中登登记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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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款 |
融资租赁款的发放 |
融资租赁款项是否已足额发放 |
放款凭证、租赁物接收证明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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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的缴纳 |
根据最新监管规定,保证金不得从融资租赁款中扣除 |
保证金缴纳凭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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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公允性 |
融资租赁款项与租赁物评估价值的比例:大于等于70%,小于等于130% |
放款凭证、评估报告、发票、采购合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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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担保权益 |
内决 |
同“承租人及担保人内决” |
同“承租人及担保人内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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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 |
担保合同是否有效签署 |
担保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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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让性 |
一般担保、最高额担保 |
担保合同、各方合意的证明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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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的权属 |
担保人对担保物是否具有合法的所有权 |
不动产登记证、质押物形成的证明文件、登记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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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登记 |
抵押、质押是否已办理了登记手续 |
他项权证、中登登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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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后管理 |
还款 |
是否按期足额还本付息 |
还款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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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情况 |
征信报告中是否存在关注和不良、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是否存在其他失信记录、是否涉及破产重整 |
征信报告、信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改委网站、财政部网站、裁判文书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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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分类 |
五级分类是否为正常类 |
贷后管理报告 |
三、结语
融资租赁ABS已成为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重要支柱,而基础资产的合规性与真实性正是项目稳健运行的基石。随着监管规则的持续完善与业务模式的不断创新,尽调工作也将不断面临新挑战与新机遇。我们唯有以“穿透式”的审慎态度深入核查每一个细节,方能筑牢风险防控的第一道防线,真正实现资产质量的本质安全,为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注入坚实底气。
注 释:
[1] 为免歧义,本文仅聚焦于基础资产的尽调,对相关业务参与人、交易结构等的尽调要点暂不涉及。
[2] 为免歧义,本次实务精要仅为本所律师的个人观点,且仅为主要内容总结,非为全面总结,随着监管规定、业务模式的变化,相关尽调的实务精要亦会随之变化。
[3] 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登网),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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