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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税务机关解答EXW成交方式出口能否退税?

各地税务机关解答EXW成交方式出口能否退税? 进出口财税通
2026-07-27
9

问题内容:

贸易条款:卖方与国外买方客商谈成采用 EXW 方式进行货物交付、另约定由卖方协助报关、以卖方的名义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出口手续:

1) 报关单填写的成交方式为 EXW

2) 报关单上的境内收发货人为卖方

3) 卖方的收汇记录、购货发票等所有退税所需单证齐全。


请问:该类 EXW 条款的成交方式,可否申请退税?


答复内容:

宁波市 12366 呼叫中心答复:可以,工厂就按 EXW 价开具出口电子发票办理免抵退税


江西:

问题内容

背景:1、根据海关的要求:以 EXW 出口的货物,运抵前(即工厂 - 港口段)的费用需填入杂费栏,并计入完税价格。

2、EXW 成交方式下,货物离开工厂后的运保费等都由客户承担。

请问:1、由于离厂后的各种费用由客户承担,工厂不收不付,但海关要求必须把运抵前的相关费用填入杂费,并计入了完税价格,出口退税系统按完税价格计算免抵退税,请问可以直接按照完税价格进行退税吗?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 12366 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转办至相关部门,答复内容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第四条第一款“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增值税退 (免) 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 (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关内容,FOB 与 EXW 的换算公式为:FOB=EXW+ 国内段的运费 + 国内段的保费(如果需要)+ 清关费用。

因此,如果报关单成交方式是 EXW 的,计算 FOB 为基础的出口退税时,要考虑国内段的运费、保费和出口报关费用。(老王注:虽然海关统计价把国内段运费并入离岸价了,但是因出口企业的售价就是 EXW 价,因此 EXW 成交方式的出口业务,只能按 exw 价作为退税的计算依据,而不能按海关统计价来计算了)

广东中山:(转自:明哥说税)

  • 标题:

    出口退税申报及

  • 内容:
  •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 回复时间

    2023-02-23 17:26

  • 回复内容:

中山市 12366 纳税服务中心回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第一条规定,“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 [以下称增值税退 (免) 税] 政策: (一)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本通知所称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本通知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本通知所称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 (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 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24 号)第五条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需提供下列原始凭证:(1)出口货物报关单;(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4)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5)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9 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应在申报出口退 (免) 税后 15 日内,将下列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退 (免) 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 (免) 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1.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 (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 2.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 (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3.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 (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纳税人无法取得上述单证的,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资料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 5 年。纳税人发生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河北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规定:

    一、适用增值税退 (免) 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 [以下称增值税退 (免) 税] 政策:

  (一)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本通知所称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本通知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本通知所称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 (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 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二、增值税退 (免) 税办法

  适用增值税退 (免) 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

  (一) 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 (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 4) 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 (具体范围见附件 5) 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 (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四、增值税退 (免) 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 (免) 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 (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一)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增值税退 (免) 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 (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 12366 或主管税务机关。


广东佛山

出口货物采用 EXW 成交方式出口的,能不能享受出口退税?

内容:

A 外贸公司采用 EXW(工厂交货)方式报关出口,报关单上“境内发货人”A 外贸公司。但缺少工厂至码头的运输费用。能正常收汇是,能取回工厂的采购发票。请问这种情况是否享受出口退税?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2-21 16:17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 12366 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现时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出口退税货物实行备案单证管理,备案单证包括: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2.出口货物装货单;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如采用 EXW 成交方式出口的,能满足备案单证管理要求的,可以办理退税。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浙江某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我司是一个生产出口企业,有一票订单贸易方式 exw,货物是由客户的货代上门取件运到一个地区的保税区,运输费 报关费都是客户承担,在提单扫描件,预录单,放行,委托协议都有的前提下,为何退税还要提供运输费发票或者客户付给货代此次费用的付款水单?

答复内容:

浙江 12366 中心答复: 

    您好:您咨询出口退税资料的问题已电话沟通与回复,有何疑问欢迎咨询 12366


来源:12366 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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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财税通
专注进出口会计实务、外汇、报关、出口退税、业务实操等培训咨询服务。 由山东省跨境电子商务协会专家库成员、某海关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特邀讲师、中华会计网校特约讲师,中国国际商会跨境电商行业委员会专家讲师、税友亿企赢财税学院专家讲师王术芳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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